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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以药补医” 谁笑到最后

2012-02-28 11:28 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王树平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年初,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把废除“以药补医”定为深化医改的首要关键问题,预期通过废除“以药补医”,破解“看病贵”的难题。

年初,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把废除“以药补医”定为深化医改的首要关键问题,预期通过废除“以药补医”,破解“看病贵”的难题。

新政一出,引得媒体“欢声”一片,似乎只要能阻止“以药养医”这把剑亮出,“看病贵”痼疾就会迎刃而解了。然而,笔者认为废除“以药补医”是医改进程中射出的一支脱靶之“箭”。

“以药补医”并不是推高医疗费的根源

“以药补医”这一概念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因财政困难,对医疗卫生行业采取“给政策不给钱”,允许医院通过治疗用药获取收入15%加成利润,用于补贴医疗经费不足。可以说,此项政策设计得非常科学、合理,对半个多世纪医疗事业的发展功不可没。

可能有人会说,现在药品价格虚高是不争的事实。譬如,去年有报道称: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多级代理、层层加码后,卖到患者手中时竟涨到了213元,加价率高达1300%。

并由此认定,药价虚高现象就是寄生于“以药补医”的毒瘤,从而导致了“看病贵”。但只要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就会有另一个结果。如果这个芦笋片能科学地定价,在出厂价15.5元基础上,允许商业流通利润加成30%,约20元,医疗机构再加成15%,最后售价也就是23元,怎么会有高达1300%的加价率呢?

显而易见,问题不是出在“以药补医”,而是源于药品虚高定价。通过药品虚高定价获取高额商业利润以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与“以药补医养医”是毫不相干的事,绝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废除“以药补医”的思路,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利润,仅仅是一种隔靴搔痒。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药品价格,313元的药品也只能降到185.22元,药价虚高和“看病贵”依然会存在。

废除“以药补医”不能解决“看病贵”

我们再来做一道算术题,如果一个患者在医院治疗一次花了100元,其中药品费用40元,按药品加成率15%计算的话,医院从药品收入中获利不到6元。而为了这不到6元收入,医院需要为药品从购入、养护、调剂、质量管理全过程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以药补医”实际很有限。

反过来看,废除“以药补医”后,这个患者此次诊疗可能少花了约6元钱,相对于花掉的94元钱来说,他能感觉到看病不贵了吗?而国家还要为年3000余亿元的药品销售额拿出400亿~500亿元补贴医疗机构。非但不能解决“看病贵”,还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

笔者担心,在目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力的境况下,强行地按下“以药补医”的葫芦后,一定会浮起“以医补医”、“以技补医”的瓢。唯恐高成本就医、过度医疗之风更昌盛。

药品销售利益实现最大化

提出废除“以药补医”的初衷是什么?非常冠冕堂皇的说法是:为了打破“以药补医”的格局,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链条,从而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真的如此吗?非也!

废除“以药补医”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药品“零利润”、“医药分开”等,从而更有利于医药行业趁废除“以药补医”之机,获得药品销售利益最大化。

现存在于医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对于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销售回扣,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站出来进行抵制,而是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他们一方面激烈地反对“以药补医”,一方面又不去坚决地抵制“以药补医”,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在虚高药品价格方面,他们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

他们起劲地声讨“以药补医”,是为了实现“医药分开”,从医疗机构口中“夺食”,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通过商业手段,诱使医师开大处方、高价药,提高药品销售业绩更容易。现在一些大医院周围药店林立的现象,就是基于此。

这样带来的结果便是:药品销售利益与医疗机构剥离了,与个人的联系更紧了。“看病贵”依然存在,而医疗机构留下的资金缺口,则由政府去买单。

 

Tags:药品销售 医药代表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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