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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医保建制

2012-02-21 08:49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周寿祺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上期谈到实践“保基本”均等化的5个依据(2月6日本版),实际上,实现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最佳路径,借鉴国内外的各种认识和实践,首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但在中国步履艰难。

 上期谈到实践“保基本”均等化的5个依据(2月6日本版),实际上,实现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最佳路径,借鉴国内外的各种认识和实践,首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但在中国步履艰难。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以来既没广泛采取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也没采取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全民免费医疗,而是采取按不同身份实施各种医疗保障、保险的办法。目前,除《社会保险法》规范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之外,还有离休干部医保、军人医保,还有应整合而未整合的公费医疗、儿童统筹、学生统筹,以及“名存实亡”的“半劳保”。有一些评估报告称,中国内地的医保存在制度破碎化、管理分散化、待遇差别化的情况。所以,建立新的制度是要有一个过程的,大体上可归纳为规范、衔接、统一3个步骤。

第一步:规范

规范城乡各项医保制度。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法规,如《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规框架下,按要求规范城乡各项医保制度。

如巩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保”);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保”),将大中小学生纳入其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保障水平,使个人现金负担降至30%以下。这是卫生部提出的“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按WHO的调查数据,认为要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个人负担应在20%以下。

第二步:衔接

有序衔接城乡各项医保制度。从各地的认识和实践分析,大体有3种方式:

一是在县(市)或地级市统筹地区范围内,保持现有法定的职保、居保和“新农合”三元化制度的前提下,促进城乡衔接。消除县(市)、区之间的差异、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差异,实现覆盖对象、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五统一”。

二是“小整合”。即将居保与“新农合”并轨为城乡居民或非职工(因职工也属居民,用“非职工”与“职工”相对应较确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江苏省政府就明确要求苏州市在城乡统筹一体化中率先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整合的方式中,有“新农合”向居保并轨的,也有居保向“新农合”并轨的。这样,就构建成职保与非职保的二元化医保制度。

三是“大整合”。即将城乡各项医保制度整合为城乡全民“一元化”的医保制度。

在这方面,天津、山东潍坊、江苏苏州、甘肃、四川成都、陝西神木、宁夏银川和固原等地都作了有益探索。比较典型的是广东东莞市施行的“三合二”,即将职保、居保、“新农合”三个医保制度合成“职保”与“非职保”两个医保制度;再将“职保”与“非职保”整合成一个医保制度,并开创了政府对“职保”进行财政补贴的先例。目前,较倾向小整合的方式。同时,配套衔接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险补充制度。

第三步:统一

在城乡一体化试验地区,宜利用此契机,构建城乡一体化条件下新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均等化医保制度。

根据国际经验与共识,在同一国家或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人人共享法定医疗服务均等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但目前,职保被、居保、“新农合”都被定义为“基本医疗保险”。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究竟哪个是真正的基本医疗保险?

如以保障水平低的为标准,保障水平高的已超过保障水平低的,可视为体现了均等化;如以保障水平高的为标准,对保障水平低的而言,则显然没均等化。因此,有必要确定一个城乡一体化试验地区,乃至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标准。

有一种办法,就是从现行的医保制度中选定一个为标准,低的提高,高的降低,但要消除目前的“高低差别”显然很难,因为筹资渠道、标准、待遇差别太大。另一种办法,则是重新制定一个标准(主要依据三个《目录》确定新标准),在这个新标准范围内的项目,都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在这个标准范围外的,则分别按职保与非职保制度相关规定,分别由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负担等3个方面配套支付。就好比一个香炉,主体是基本医疗均等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个人适度负担为“三鼎足”。

好比一个香炉,主体是基本医疗均等化,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个人适度负担为“三鼎足”。 

 

 

Tags:医保 医疗保险 新农合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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