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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新农合政策惠及民生

2012-01-09 15:13 来源:平桥区农合办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2012年1月1日,平桥区新农合2012年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实施,新农合政策更加惠及民生。

2012年1月1日,平桥区新农合2012年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实施,新农合政策更加惠及民生。

  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再次增强;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乡、区、市级、省及省外除起付线后补偿比例分别是90%、80%、70%、65%,比2011年提高10--20%;补偿封顶线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等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特殊病种、慢性病补偿范围扩大。将恶性肿瘤等25个特殊病种和重症慢性病(包括结核病、精神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最高补偿标准达到8万元,且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兼顾外出务工和外地居住参合人员。对外出务工和外地居住的参合人员,在本区外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医药费用,可持本年度门诊发票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报销;并在外出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了14个农民工定点医院,无农民工定点医院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的形式解决外出参合人员补偿问题。

  2012新农合政策的实施,更加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民“看病贵”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减轻农民群众就医负担。

Tags:新农合 医院 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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