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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药价差近6倍 药价监督路在何方

2011-12-03 14:28 来源:黔中早报 作者:王永娟 吴宝琴 曾耀文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规则》的出台有一些市民叫好,然而一些专家和药企代表表示,此次发改委发布的同药同价并没有实施细则,怎么执行实施,依然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棘手问题。

国家发改委于本月1日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相同有效成分和规格的药品,不得制定不同价格。同种药品不同价格已经成为了药品市场上常见的现象,本报今年的5月25日就曾详细报道过:一盒藿香正气水8个牌子7种价,最高价与最低价差近10倍。昨天记者又走访了市场发现,同样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只是厂家不同,价差也近6倍。

同是氨咖黄敏胶囊,同样是12粒装,购物小票显示,价格却相差3元。


  《规则》的出台有一些市民叫好,然而一些专家和药企代表表示,此次发改委发布的同药同价并没有实施细则,怎么执行实施,依然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棘手问题。

  同药不同价现象普遍

  在金阳芝林大药房,成分同是人工牛黄、咖啡因、乙酰氨基酚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一共有4种,其中吉林两家药厂生产的该药,在相同成分、相同规格下价格竟然也出现了2.7元和12.1元的悬殊,两种药并未参加任何促销,差价几乎达6倍。店内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现象很普遍,除了生产厂家不同,受地段、成本的影响,单体药店与大型医药超市或连锁店所销售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也会不同;其次,药厂针对不同城市地区批发药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还有就是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药品,由于配方和工艺不同,也会导致价格悬殊。

  此外,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也有差距。同一厂家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在金阳芝林大药房是9.3元,而在小十字的一树药业卖到9.8元。经常和药店打交道的张阿姨表示,同药不同店不同价的现象一直都有:“尽管如此,我也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找到了贵阳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店。”

  药价乱象谁来监督落实?

  贵州省物价局医药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差比价规则》通知,下一步将会根据要求,对不同规格和剂型的同种药品制定出代表品,严打通过变相包装的不合理涨价。

  贵州天安药业销售部经理申小强表示,目前发改委发布的这条规则在实施上还存在很大难度。“以阿司匹林为例,我们厂生产的定价为10元,而另一个厂家生产的则需要12元,解决这个问题若没有细则进行规范,则很容易引起药企间的恶性竞争。”申小强说,“同时,由于非处方药药品的市场化率较高,不同药厂的生产工艺、人工成本、原料渠道等都不可能一样,所以导致药品价格出现差异,成分相同的药品有价格差异是很正常的。”

  《规则》中有一条是:国家发改委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不过有市民反映,市场的药品种类太多,要让国家发改委都制定最高零售价并不现实。

  有网友提出方案:由生产同种药的企业之间协商统一药价,不过也有另外的网友表示,这方式的定价权掌握在药企业手中,容易造成药企业的垄断,再次加重市民的医药负担。

  国家发改委称,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按照《规则》规定,自12月1日起发改委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

  实际上,在11月22日部分药品因价格虚高接连被媒体曝光的风口上,发改委迅速颁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试行办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只用了短短9天,间隔期之短史上罕见,这应该国家发改委下一波药价调控密集措施的调控的前奏。

  不过在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28次降低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不过反观效果,市民称“药价频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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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药价监督 药品价格 药企代表 处方药药品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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