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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关于同意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2011-11-30 00:00 来源:河南省医药采购中心 我要评论 (0) 点击:

关于同意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
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馥感啉口服液等5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Tags:基本药物 药品基本 药品价格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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