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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辽宁省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部分独家品种进行邀请招标的公告

2011-11-29 17:01 来源: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我要评论 (0) 点击:

关于对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部分独家品种进行邀请招标的公告

 
各相关投标人: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部分未中标的独家品种进行邀请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每个品规均设定两个限价,具体品规及限价情况详见《参加邀请招标品种明细及限价情况表》。相关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价系统进行一次报价,按照下面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是否中标。

二、报价安排

本次邀请招标均为独家品种,只进行一次报价,不需解密。

时间安排:2011年12月2日9:00—15:00(北京时间)。

三、中标原则

1.企业报价不高于第一限价的品规直接中标。

2.对于第一限价和第二限价相同的药品,报价低于或等于限价的品规直接中标,高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企业报价高于第一限价且不高于第二限价的,由评审专家组投票表决该品种是否中标。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2.按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计算包装中标价时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而不是采取制剂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在《参加邀请招标品种明细及限价情况表》中已列出按照制剂限价经差比后计算出所得的包装中标价格,请在报价时予以参照

3.高于第二限价和报价为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报价,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如含附加装置属于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差别定价的药品,中标后按政府定价差价原则,核算含附加装置药品的中标价格。其它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

5.各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6.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国家或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规定的差价率(额)后的价格。

7.所有药品一律以实际剂型价格进行报价(例如:剂型是溶媒结晶的注射剂在报价时应报溶媒结晶的价格)。

附件: 参加邀请招标品种明细及限价情况表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Tags:医药企业 医药行业 医院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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