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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改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通知(鄂卫办通[2011]149号)

2011-11-29 00:00 来源:湖北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我要评论 (0)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改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通知

  鄂卫办通[2011]149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根据企业反映和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下简称“省药采中心”)审查发现,企业在更改基本药物配送关系上存在不严肃、不规范的作法,一是部分企业提出更改配送关系的理由不充分;二是部分生产企业未与原配送企业和/或新配送企业协商一致,擅自提出更改配送关系;三是个别企业出具虚假书面更改配送关系申请;四是部分企业更改配送关系频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造成纠纷,影响基本药物配送。为进一步规范更改配送关系工作,维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确定配送关系,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约,没有充足理由,不得随意更改配送关系。

二、生产企业和/或配送企业确需更改配送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解除原签订的配送合同后,由生产企业向“省药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单方面向“省药采中心”提出更改申请:

1、因配送企业的原因或责任,生产企业可单方面提出更改配送申请:

⑴原配送企业该药品在拟更改区域的上月配送率低于90%;

⑵原配送企业上月诚信积分低于16分;

⑶基层医疗机构投诉配送企业药品配送伴随服务不到位,经查实2起以上;

⑷“省药采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2、因生产企业的原因或责任,配送企业可单方面提出更改配送申请:

⑴生产企业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

⑵生产企业违反与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合同的;

⑶“省药采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生产企业和/或配送企业提出更改配送申请的,应在每月25日至下月的10日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向“省药采中心”提交“更改配送关系申请表”书面申请原件,并按规定的格式将“更改配送关系表”的电子版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下简称“平台”)中的“信息反馈”栏发至“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企业提交电子版更改配送关系申请表的次数每月最多不得超过1次,纸质版原件次数不限。

四、“省药采中心”在审核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和电子版表格后,将合格的电子版申请表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2日前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门户网站(www.hbjycg.com)上进行公示。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对公示的更改配送关系表进行核实,对非本企业提交或未经本企业法人代表同意等存在疑义的申请,于13日前通过“平台”上的“信息反馈”栏向中心和相关企业发出澄清函。

五、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电子版表格。未提交电子版表格或表格内容不实造成数据比对不符的,其配送关系不能更改,责任由申请方自负。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妥善、慎重处理配送关系,对因更改配送关系造成的后果,由申请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省药采中心”将于每月15日前统一更改经公示并无异议的申请(未提交澄清函的视同认可)。

七、企业擅自更改配送关系、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诚信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附件可登录www.hbjycg.com“下载中心”中下载。

附件1:更改配送关系申请表

附件2:更改配送关系表

附件3:电子版更改配送关系表的操作流程

附件4:澄清函

附件5:电子版更改配送关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Tags:医药营销 经销商 医药企业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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