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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结婚即为长期卖淫

2011-11-27 08:29 来源:老人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本文来源:《老人报》2011年11月16日A45版,作者:周作人,原题:《宿娼之害》

  宿娼之害,应当分别言之。对于过着恋爱生活的人,其害有二:(1)破坏恋爱,(2)染毒。对于传统地结婚的人,只是染毒一样。因为这些人本来没有恋爱,说不上破坏,而且在性的关系上原是“视女子为玩物”,无从增加轻蔑的程度;“宿妻”与宿娼正是一样,所差者只在结婚是“养一个女子在家里,随时可以用”,不要怕染毒,更为安稳便利罢了。传统的结婚即是长期卖淫,这句话即使有人盛气地反对,事实终是如此。大家恭维宿妻而痛骂宿娼,岂不是只知道二五得一十而不知五二也是一十么?

  因此,我觉得前回劝告芜村君的话是不错的。我决不敢对于芜村君的品性妄加推测,但他不是过着恋爱生活,他与老夫人的关系只是性的要求,这是我敢大胆地假定的。现在他既然不满,那么自然只好去宿娼,比另外去买一个妻来宿,比较的还要老实一点,虽然也危险一点。中豪君劝他离婚另娶,当然比命令禁欲好的多了,但看芜村君在家庭里的情形,连阻止他令郎的早婚还没有力量,能够和老夫人离婚么?即使做到了,(这个已经要认为奇迹)另娶一位少夫人,如不是恋爱的结合,那也无非是购置一个可宿的目的物,与宿娼有什么不同,不过名目好听一点罢了。讲到中豪君的提议,在根本上与我的本没有不同,只是中豪君还有点顾虑名目,我则以为宿妻同宿娼一样的不道德(而且因为大家恭维,或者更为不道德),所以劝他还不如去宿娼,虽然也愿意他因为怕染毒而少去。

  中豪君所说的预备办法,我十分赞同,希望大家丢起灵呀精神呀的高调,实地去宣传性道德的改革。(摘自《周作人散文全集》作者:周作人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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