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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战区关于配送及货款结算的通知

2011-11-26 08:49 来源:成都军区药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1年成都战区关于配送及货款结算的通知 

一、配送要求
    中选药品供应商须及时(订单发出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供应站的采购订单。同城配送商应在接收订单24小时内,按照订单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紧急用药在接收采购订单或通知12小时内进行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
重庆片区的药材供应商须按照供应站的要求,及时、足量将药材送至供应站选定的军地联合配送企业库房所在地。
    二、货款结算
    部队各医疗机构应于药品验收入库80日内向药材供应站支付药款,药材供应站在收到部队医疗机构的药款后10日内向成交药品供应商结算货款。

成都军区药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Tags:药品零售 医药连锁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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