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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2011-11-23 14:03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我要评论 (0) 点击: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委以及卫生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新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控制医药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以来,省卫生厅按照中央、省委以及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卫生系统认真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了深刻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医药购销秩序明显好转。但由于产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医药营销的体制和机制还有待改革,专项治理的成果还不够巩固,商业贿赂在一些医疗卫生单位还时有发生。尤其在当前卫生事业处于快速发展、矛盾凸显和改革转型“三期”并存的特殊时期,管理压力不断增大,廉政风险相应增加的新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持久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纪律法制防线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医德医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促使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的第一道防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工作的卫生和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建立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上。

(一)加强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王万青同志的学习活动;开展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医德医风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人人争作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表率。

(二)坚持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强化法律意识、纪律观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依法依纪廉洁从业。

(三)坚持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必须组织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注重运用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组织医务人员座谈讨论,引以为戒。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各单位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做到教育于前、防范在先。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防控商业贿赂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在过去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分析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和监管措施。

(一)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合理确定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落实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按照《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登记制度》和《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记录,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落实《甘肃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卫生管理人员廉洁行政、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规定》。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建立医疗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职业权力行使前积极预防、行使中严密监控、行使后认真评估的管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药品购销、招标采购等进行风险防控,形成覆盖医院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电子监控制约系统,让医院的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有效解决医药购销领域索要回扣和收受红包等利用职权获取不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发挥“制度﹢科技”的作用,在全省较大型医院安装防统方软件。

(四)实行医生“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医生的“四个排队”,即:对“医师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四个用药量进行排队;医疗机构的“八个排队”,即:对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八项指标进行排队。各医院要把“四个排队”结果上墙公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对排队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和处方权管理(包括处方权监护、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停止)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向有关执纪执法部门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行贿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坚决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贿方。要坚持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Tags:医学 医药 医疗行业 医疗器械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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