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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农合”再出惠民新举措

2011-11-04 14:47 来源:边城晚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从11月1日起,怀化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报销。11月2日,记者从怀化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就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出台指导意见,对有关事项做了具体部署。

从11月1日起,怀化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报销。11月2日,记者从怀化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就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出台指导意见,对有关事项做了具体部署。据悉,怀化是全国第一个在全市推行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报销的地级市。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保基本”原则,全报销的医疗费用仅指参合人员在所属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按规定纳入报销的诊疗项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内的药品所产生的费用;二是基层就医原则,强化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缓解参合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分级实施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实施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后,参合人员人平住院费用较低的县市区,可以推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基金管理,防范运行风险;要加强住院管理,合理控制“住院率”;要加强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同时,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参合人员伪造、篡改报销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Tags:新农合 管理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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