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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吉林省关于领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目录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2011-10-24 00:00 来源: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我要评论 (0) 点击:

关于领取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目录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省已于2011年10月16日公布《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目录》(以下简称《第二批中标目录》),现将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标通知书
(一)领取范围
本次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企业为《第二批中标目录》中所涉及的投标企业。
(二)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
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6日。
2、领取地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楼。
二、建立配送关系
(一)《第二批中标目录》所涉及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应于10月24日至10月26日进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基本药物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中标企业自行配送的,也需与本企业开通的配送企业账号建立配送关系。
(二)各中标企业必须确保中标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
(三)建立配送关系的操作方法详见《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和《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1、2)。
三、签订购销合同
(一)已建立配送关系的中标产品,应于10月24日至10月26日由配送企业与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合同时,配送企业需递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委托配送函原件(由中标企业在平台打印)、“药品购销合同”(由配送企业在平台打印,企业加盖公章)、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中标企业自行配送的,签署合同时,中标企业需递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委托配送函原件(平台打印)、“药品购销合同”(平台打印,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委托配送函原件、“药品购销合同”均一式三份,由配送企业整理为三套资料,分别装入三个档案袋,一并递交至中心。待中心在“药品购销合同”中加盖公章并签字后,由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和配送企业各执一份。
(四)同一中标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委托配送函原件应装订在一起,并与“药品购销合同”药品明细表的顺序一一对应。请各配送企业在相关资料的右上角空白处编写序号,以便核对。
四、中标药品弃标处理
(一)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为多个包装的,如该企业申请弃标,则必须至少保留一个包装以确保临床用药;如企业坚持放弃所有包装的,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为单个包装的,如该企业坚持弃标,则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标企业不领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等,而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中标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应由被授权人本人领取。领取时,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二)各中标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与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各中标企业应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样品及相关材料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备案。
 
附件 1、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2、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选择配送关系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Tags:连锁药店 平价药店 营销手段

责任编辑:re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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