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庆市发改〔2011〕798号
关于转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四统一”管理的意见》(庆政办发〔2010〕168号),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2011年度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于8月底结束,第一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本确定,省医药采购中心与各县区卫生局的委托合同已经签订,各基层机构的网上采购账户已正式开通。根据省上关于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市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2011年全省基本药物招标结果。
1、目录及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采购药品必须全部在全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内选择,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在全省中标目录内采购,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各县区妇幼保健站参照基层机构规定执行。
2、采购形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品,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进行采购,不得进行网下采购。二级以上医院继续使用原有平台账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新配发账户,对目前尚未配发账户的各县妇幼保健站及个别基层机构,由各县区卫生局于10月25日前统计上报市药采办,统一协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开通。
3、采购价格。省采购平台公布价格为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高于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采购药品。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凡中标价高于原医疗卫生机构正在执行的实际采购价的,一律按“就低原则”进行处理。
4、配送企业。省采购平台已将生产企业自行确定的配送企业全部纳入网络管理,我市2010年竞价谈判确定的8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已全部取得本次全省配送资格,因此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全部在网上进行点配。以上企业与我市签订的基本药物配送合同自动解除,缴纳的基本药物配送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予以退还。
二、继续推进非基本药物“四统一”管理工作
在全面执行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对主要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继续推行我市确定的“四统一”管理制度。
1、时间及范围。从11月1日起,在西峰区、镇原县的“四统一”试点工作结束,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全面执行我市非基本药物目录、价格、配送企业、管理规范“四统一”制度。
2、目录及价格。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综合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家会议,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我市非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二级以上医院采购非基本药品必须全部在我市竞价谈判确定的目录内选择,并严格执行统一价格,按规定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3、配送企业。2010年我市竞价谈判确定的8户企业负责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的非基本药物配送,各县区、各单位不得在此范围外另行确定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4、管理规范。各县区卫生局与全市确定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管理合同,各二级以上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义务、权利、责任,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规范。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时,按照约定条款追究责任。鉴于市卫生局与各企业2010年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各相关企业在2011年10月30日前与市卫生局续签合同,续签者原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继续保留。
三、切实加强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发改、财政、卫生、人社、食药监等医改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加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步伐,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加大补助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按省、市统一要求从采购、回款、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本县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2011年度甘肃省基药中标结果和全市非基本药物统一目录,及时进行清理,按期启动新的基本药物采购程序。各级配送企业要主动树立配合服务意识,服从医改部门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做好衔接,按时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规范开展药品配送工作。对于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反合同问题,依照约定条款,严肃予以处理。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药品采购 实施方案 通知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doc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庆市发改〔2011〕798号
关于转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四统一”管理的意见》(庆政办发〔2010〕168号),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结果
2011年度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于8月底结束,第一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本确定,省医药采购中心与各县区卫生局的委托合同已经签订,各基层机构的网上采购账户已正式开通。根据省上关于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市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2011年全省基本药物招标结果。
1、目录及数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采购药品必须全部在全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内选择,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在全省中标目录内采购,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各县区妇幼保健站参照基层机构规定执行。
2、采购形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品,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进行采购,不得进行网下采购。二级以上医院继续使用原有平台账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新配发账户,对目前尚未配发账户的各县妇幼保健站及个别基层机构,由各县区卫生局于10月25日前统计上报市药采办,统一协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开通。
3、采购价格。省采购平台公布价格为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高于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采购药品。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凡中标价高于原医疗卫生机构正在执行的实际采购价的,一律按“就低原则”进行处理。
4、配送企业。省采购平台已将生产企业自行确定的配送企业全部纳入网络管理,我市2010年竞价谈判确定的8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已全部取得本次全省配送资格,因此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全部在网上进行点配。以上企业与我市签订的基本药物配送合同自动解除,缴纳的基本药物配送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予以退还。
二、继续推进非基本药物“四统一”管理工作
在全面执行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对主要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继续推行我市确定的“四统一”管理制度。
1、时间及范围。从11月1日起,在西峰区、镇原县的“四统一”试点工作结束,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全面执行我市非基本药物目录、价格、配送企业、管理规范“四统一”制度。
2、目录及价格。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综合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家会议,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我市非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二级以上医院采购非基本药品必须全部在我市竞价谈判确定的目录内选择,并严格执行统一价格,按规定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3、配送企业。2010年我市竞价谈判确定的8户企业负责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的非基本药物配送,各县区、各单位不得在此范围外另行确定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4、管理规范。各县区卫生局与全市确定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管理合同,各二级以上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义务、权利、责任,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规范。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时,按照约定条款追究责任。鉴于市卫生局与各企业2010年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各相关企业在2011年10月30日前与市卫生局续签合同,续签者原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继续保留。
三、切实加强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发改、财政、卫生、人社、食药监等医改主要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加快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步伐,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加大补助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按省、市统一要求从采购、回款、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本县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2011年度甘肃省基药中标结果和全市非基本药物统一目录,及时进行清理,按期启动新的基本药物采购程序。各级配送企业要主动树立配合服务意识,服从医改部门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做好衔接,按时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规范开展药品配送工作。对于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反合同问题,依照约定条款,严肃予以处理。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药品采购 实施方案 通知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doc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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