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编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省卫生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2011年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相关部门报告。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及《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总结前期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总结适合我省推广的经验后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立医院改革模式,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考核为导向,以优化外部因素为推力,以强化内部管理来深化改革,以完善‘三个机制、突出一个特色’(监管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和中医药特色)为切入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走具有中医特色的甘肃医改之路”。
(三)工作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确定
按照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工作基础、经济条件兼顾地区分类等原则,初步确定金昌、庆阳两市为省级试点城市。
其他市(州)也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新路子,选择一些看得准、见效快的措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三)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扶持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应用的政策。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六)完善服务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七)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医疗资源
各试点市必须加强本地公立医院规划和功能设置,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立医院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有计划、按步骤整合、转型和改制。
明确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将省、市(州)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入三级医疗机构建设;将县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入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对于常住人口数量达到国家要求的县(市、区),经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其县级政府所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规划入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规划入一级医疗机构建设,适用《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四)深化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各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岗位。公立医院的职工由“单位人”变为“行业人”,由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各公立医院要根据本单位岗位,严格核定各岗位的专业人数及技术层次(技术职称)人数,并做到人员的执业资格与岗位需要相符,不得随意超员进人、用人。
2.实行全员聘用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竞聘上岗及任期考核制度。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或通过竞聘上岗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医院原有正式职工按现有职称聘用,新进人员和临聘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临聘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3.建立解聘制度。各医院分别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评先选优及解聘的依据。对聘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工作,服务质量不高、出现重大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和医德医风相关问题的,院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提出解聘意见,并按程序予以解聘。
4.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机制。
(五)改革医院分配制度
在各公立医院推行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制定具体的岗位工资,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绩效工资注重向临床一线、高风险岗位、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六)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1.改革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和公立医院财务科长轮岗制,对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财务收支、成本核算及年度预算实行监管。
建立公立医院资金结算中心,实行收支预算审批制。医院年度收支预算由结算中心批准,收支结余要先批后用。
2.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在试点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体现公平、效益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成本管理制度。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全成本收支结余”作为核算绩效工资的基础,通过制度约束职工自觉控制成本。
(2)实行劳动与报酬挂钩政策。工作量、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适度拉大收入差距,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及院长评价制度。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医院及院长考核体系,落实医院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卫生、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和医疗专家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偿经费的划拨结合起来,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3.实行“临床路径”标准化治疗模式。全面推广卫生部规定的各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规范程度,优化医护流程、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和费用。
(七)强化外部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运行评价与监管
1.实施《甘肃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意见》,通过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定位和职能划分,防止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
2.落实和完善《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院务公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建立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认真落实“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成立公共卫生科,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进行疾病谱的排序,提高疾病预警及预防,切实降低群众发病率。
4.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5.在全省公立医院推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实施处方权监护、限制、取消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生“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有效治理过度医疗。
6.推进医疗机构管理评价评审工作。按照《甘肃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做好等级评审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百姓放心医院”和“平安医院”、“优质医院”创建活动。
7.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促进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
8.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建立诊疗系统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设。
(八)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
1.继续推行医疗机构之间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坚持执行处方点评及处方权监护制度,有效防范过度诊疗。
2.优化医疗机构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基础护理,推广专科护理,重点是健康教育、用药护理指导和饮食营养指导等,推广宾馆式护理和中医式护理,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相结合。
4.实施转诊预约。实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预约,方便患者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诊疗及由上级医院转向下级医院或社区进行康复治疗。
5.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患者维权工作。
6.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
7.广泛使用适宜技术,有效控制高端技术的使用。
8.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合理控制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
(九)突出中医药特色,大力发展中医药,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范围
1.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中医药工作。
2.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3.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范围,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工作,深入推进“西学中”活动。
4.降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住院起付线,提高中医药诊疗报销比例。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辩证论治费,增补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调整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
5.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出台鼓励政策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师带徒”活动,通过结队培养,逐步解决甘肃省中西医结合人才匮乏的问题。
6.加快发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综合医院成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科,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尤其是在危重、疑难患者诊疗中的应用。探索中医与现代化仪器的使用有机结合,开创中西医有机结合医学模式。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调研学习、部分试点阶段(2011年6月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广泛吸纳兄弟省市成功经验,在公立医院推进部分改革工作。同时,完善出台各种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并全力推进。
(二)完善制度、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通过考察论证和总结试点工作,制定《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全面而深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家、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要求,修订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体制,在全省逐步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模式。
六、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力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是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整合内部力量,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测算论证调整。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落实政府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编办会同卫生部门确定各公立医院定编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深入推进。
(二)建立试点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庆阳、金昌两试点城市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审查备案后予以实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经验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试点成果。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均要加强改革及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按时向省医改办、省卫生厅上报相关进展信息及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改革能力。各级卫生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遇到的一些困难。
(六)加强监测评估,提升改革效能。各级卫生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执行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着力提升改革的力度,扎实有序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评价指标,全面整体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主题词:医管 公立医院改革 △ 通知
主送:各市(州)编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省卫生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抄送: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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