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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江西省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邀请招标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0-09 08:48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根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精神,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专家遴选出的部分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和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进行邀请招标,现公布邀请招标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招标目录(见附件1)。

二、邀请对象

(一)邀请招标目录中已有企业投标的品规,仅限于在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生产企业(见附件2),未报名及经济技术标未入围的企业不在邀请之列;

(二)邀请招标目录中无企业投标的品规(见附件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加:

1、凡符合《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生产企业;

2、江西省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代理生产企业申请参加,生产企业同1品种只能授权1家药品批发企业代理参加邀标。

三、申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四、申报要求

(一)已有企业投标的品规,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生产企业,提交参加邀请招标申请并加盖单位鲜章即可,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二)无企业投标的品规,生产企业或代理的药品批发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的需提供:

(1)《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清晰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3)2010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4)《药品注册批件》(清晰复印件)、质量标准(清晰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药品最新的省检或市检全检报告书(清晰复印件)、生产企业最近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清晰复印件)。

2、批发企业代理申报的需提供:

(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2)《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3)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书(需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章和签名、生产企业加盖公章)原件;

(4)生产企业申报的所有资料(包括企业和产品的资料)。

3、所提供的资料用A4纸打印,并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得高于国家或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二)以2009年度江西省中标价、全国基层平均采购价、外省(安徽、湖北、四川、广西、黑龙江、河南、山东)按56号文件招标的中标价作为参考价,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参考价;

(三)所报价格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包含经营企业配送费用、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

六、报价及开标。通过平台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和解密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为拟中标。

附件:

1、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邀请招标目录

2、有企业投标且经济技术标入围的邀标品规

3、无企业投标的邀标品规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Tags:基本药物 药品目录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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