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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关于领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2011-09-29 15:50 来源: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我要评论 (0) 点击:

各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省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公布《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目录》(以下简称《第一批中标目录》),经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将各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标通知书
(一)领取范围
本次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企业为《第一批中标目录》中所涉及的投标企业。
(二)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
2011年9月28日下午13:30至2011年9月30日上午11:30时;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9日。
2、领取地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楼。
(三)其他批次中标目录的公布情况
因部分拟中标品种存在质疑和申诉的情况,目前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他批次的中标目录将另行公布。
二、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采购合同
(一)2011年9月29日,我省将正式公布审核合格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中标企业应在公布的名单中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二)已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企业,应按要求与配送企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签订委托配送函(一式3份)。已建立配送关系的中标产品,应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由配送企业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署“药品购销合同”(附件2)。签署合同时,配送企业需递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委托配送函原件(附件3)、“药品购销合同”(一式3份,企业提前盖好公章)、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标企业自行配送的,由中标生产企业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署“药品购销合同”,其配送资质不需要进行审核(但需按要求递交相关资质材料,领取配送账户和密码)。签署合同时,中标企业需递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委托配送函原件(自行配送也需填写)、“药品购销合同”(一式3份,企业提前盖好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我省此次基本药物配送不划分配送区域,同一中标企业的同一品种在一个配送区域内可有多家配送企业,各中标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双方自行协商配送区域和配送企业数。其中,配送区域可以选择全省范围配送,也可选择市(州)为单位配送,或以县(市、区)为单位配送。各中标企业必须确保中标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
(五)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一旦达成后,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解除配送关系或增加配送企业的,另行规定。
(六)其他批次中标目录公布后,各相关中标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建立配送关系,确保配送及时。
三、中标药品弃标处理
(一)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为多个包装的,如该企业申请弃标,则必须至少保留一个包装以确保临床用药;如企业坚持放弃所有包装的,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中标企业的中标药品为单个包装的,如该企业坚持弃标,则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标企业不领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从而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将该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记录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中标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应由被授权人本人领取。领取时,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二)各中标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各中标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将中标药品的样品送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2、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
           3、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附件1  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 
 
 

Tags:医药招商 医药企业 OTC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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