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市场 > 药品价格

对药品零差价和制度实施的调研分析

2011-09-23 13:41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0) 点击:

    【慧聪制药工业网】

    讯重视偏差对症下药

    去年1~3月,业内有关人士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对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进行了调研,发现该制度在实际降低药品价格的作用上似乎并不理想,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却出现了扭曲现象,商业贿赂行为在此也有抬头。针对政府监管难度大、行政成本高的情况,本文作者在参与此次实地调研后提出建议:财政补偿量力而行;疏堵结合,以招标价格作为最高零售价,卫生院的药品实际采购价和零售价由其自主确定;不宜动用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直接补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虽然一次调研所反映的问题或许并不具有绝对的代表性,调研的结论也并非不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其为有关部门对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笔者及业内同仁在去年1~3月对浙江、福建等地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而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正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

    调查还发现。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得绝大部分药品中标价偏高,个别药品中标价过低。这种现象在各省今年实施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也多有发生,如相当一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明显高于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问题显现

    众所周知,对于二、三级医院来说,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其采购药品时存在返点(暗折)和回扣现象,而且返点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药品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和回扣及营销费用。比如,一种名义批发价10元的药品,二、三级医院可以以115元的价格零售,其中15元是合法的加价,而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另外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

    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是因为有15%的加价率管制(所谓的顺价加价政策)。例如,某种药品如果采购价只有3元,医院只能加价045元,而同样的药品,采购价抬高到10元,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多了105元。此外,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药品收益。所以,加价率管制政策不能不说是抬高药价的原因之一。

    对于卫生院来说,推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以前,其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其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这种机制促使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与供应商谈判,尽可能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例如,同为上述3元的药品,卫生院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

[1] [2] [3] [4] 下一页 

Tags:[标签:关键字]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Chinamsr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20 Chinamsr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