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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5月1日起13378种药品执行最新限价

2011-09-23 13:38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0) 点击:

    

   【慧聪制药工业网苏州4月12日电记者今日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13378个品规药品的中标价以及中标零售价。从5月1日起,苏州市各大医院的用药目录将从这个海量目录中产生,为了保证此次药品新价执行到位,此次价格部门特别规定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确保新的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

    记者了解到,此次江苏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包括9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4140种市场调节价药品,基本药物、廉价药等均包含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当中。物价部门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销售与表列药品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药品,可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江苏省物价局为此确立了两个"就低不就高"原则:一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中标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二是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省物价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标是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来组织的,根据省采购中心提供的中标价格,省物价部门按照《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对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计算出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一并公布。记者看到,不管是政府定价药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均公布了两个价格,一个叫“中标价格”,一个叫“中标零售价格”。比如,中标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规格250mg×50一盒的,中标价为5.14元,中标零售价格为5.9元,这就是说,医院进货的价格为5.14元,而卖给患者的最高标价不得超过5.9元。那么这个5.9元的最高零售价格是怎么来的呢?最高零售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一来也使医院的利润变得更加透明了。据介绍,不论是政府定价药品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所标的“中标零售价格”就是一条“红线”,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该药品时,只可在不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此次13378种药品执行最新限价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价格公布后终止。执行期间,苏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新的中标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新的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这13378个品规药品的价格,市民可登录苏州市物价局(www.wjj.suzhou.gov.cn)、苏州市医药价格网(www.szyyjg.com.cnt)两个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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