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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药店将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

2011-09-10 14:42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虹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种种迹象表明,卫生部和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的基层医院药房改革不断升温,社会药店在医药分开及基药的销售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种种迹象表明,卫生部和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的基层医院药房改革不断升温,社会药店在医药分开及基药的销售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嘉宾]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吴永佩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
 
  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
 
  从《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到商务部近期试点“由社会零售连锁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再到近日举办的“国家药物政策:促进优质与创新”学术论坛透露出的医药分开信息——种种迹象表明,卫生部和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的基层医院药房改革不断升温,社会药店在医药分开及基药的销售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社会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并非没有先例,但是失败者居多,目前仍在尝试的大多处境艰难。那么,医药分开到底有哪些利弊?如何做才合适?本报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家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有前提的医药分开
 
  医药经济报:您怎么看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试点?
 
  耿鸿武: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是破解当前医改难题的关键,可以有效避免医疗资源浪费。
 
  医改两年来,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医疗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将政府办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无可厚非,但资源的浪费却触目惊心——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拥有非公立(社会办+个人办)医疗机构20.6万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81万张,社会零售药店接近40万家。如果能够将现有资源使用好,比新增、新建医疗机构更有意义。
 
  谢子龙:我完全赞同社会药店进行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的试点。医药分开是新医改提出的重要目标,由社会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为探索医药分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途径。
 
  从社会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对比来看,社会药店有能力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职能。首先,全国现有近40万家药店,数量远高于基层医疗机构,而且布局也能满足患者对药品,特别是常用药品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需求;其次,社会药店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GSP认证,在药学专业人员配置、药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已能满足患者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缺乏强制性规范要求,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根据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年全国2730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有药师(士)20015人,平均每家仅有药师(士)0.73人。药学人员的缺乏也使得药学服务难以满足患者需要。相比之下,社会药店更具优势。
 
  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药房的好处显而易见,不但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将更多的人力物力用于医疗方面,还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推动社会发展。
 
  通过不断地积累经验,还可以为各级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吴永佩:由社会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必须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社会药店的水平提高了,药师能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也提高了。现阶段,我不太主张由社会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因为我们还没达到以上要求,《药师法》尚未出台,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明确医疗机构才是药事服务的主体,社会药店或流通企业在这方面并无法律权限,不利于用药安全。
 
  欧美发达国家实行医药分开,医院无门诊药房或门诊药房规模很小,是这些国家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这些国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普遍比较发达,承担了大量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以及疾病恢复期等的医疗诊治任务。社区医疗中心人才的医疗技术较高,服务规范、质量亦佳,且中心离居民区近,其医疗费用也低得多。此外,这些国家的社会药店均很发达,民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也很强,对一般的小伤小病都能自我判断,在社会药店药师的指导下安全用药。
 
  以药养医与基药制度
 
  医药经济报:有分析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已能解决“以药养医”难题,您是否认同?
 
  耿鸿武: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很多人将“看病难、看病贵”等所有涉及医改的问题都归结为“以药养医”,这个结论本身就值得商榷。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也许可以解决明收入的部分,但“价格越高越好卖”现象的存在,使得暗中的养医现象仍十分普遍。尤其是在高端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用量比例仍然较低,其他药品无论是执行顺价加价15%的政策,还是执行差别加价政策,都不会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在逐渐降低药费占比的同时,医技的占比也在增加,如此解决“以药养医”难题,会滋生出新的“以技养医”等其他问题。
 
  谢子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使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能获得任何利润,药品不再是医生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和医生仍然需要通过创收来维持生存与发展,则不可避免会使医疗机构和医生通过增加检查项目、使用不必要的治疗手段等过度医疗方式来获得收益,这就违背了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初衷。
 
  我个人认为,应该通过综合改革,使医疗服务回归本质,让医生可以通过精湛的医疗技术获得合理报酬,避免由于不合理用药或是其他过度医疗行为而造成浪费。
 
  吴永佩:在新医改中,国家摒弃了原来的医药分业、医药分家,明确“医药分开”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15%的药品加成率;二是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利益要与药品收入分开,不能从中获取。如果各地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务人员的薪酬无需通过药品收入产生而由财政支付,那就可以解决“以药补医”的问题。
 
  解决第一个问题可通过三方面着手:一是增加药事服务费,即药剂科药师调剂处方的服务费,这一点卫生部和发改委在讨论中已经明确并达成共识;二是增加或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三是政府增加投入。如果这三方面的补偿到位,就能弥补取消药品15%加成后对医药人员收入的影响。但是,由于财政部和发改委对前两点不太赞同,药事服务费等办法目前只在一小部分地方试点,无法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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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医疗机构 药房 药店 医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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