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配送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开遴选5-7家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一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质条件
凡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9点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17点30分。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中心,地址:集宁新区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474-4886968,联系人:王集、任家启
三、注意事项
(一)超过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视为放弃。
(二)请各报名企业将递交材料按《递交材料明细》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至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材料。
(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四)中选配送企业获得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不承诺中选配送企业均能参与实际配送。
(五)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
乌兰察布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邮箱(wsypzb@163.com)
附件:《乌兰察布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乌兰察布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11年乌兰察布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配送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及时的原则,遴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二、遴选方式
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根据企业提交的遴选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配送方式的通知》,采取在专家委员会评审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三、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09年以来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 2010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300万元以上(以当地税务局出具文件为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以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文件为准) 。
(四)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并能接受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控。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五)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乌兰察布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
(六)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本市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外市配送企业须在本市设立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的仓储。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库,其容积不低于10立方米
(七)具备覆盖本市药品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四、遴选程序
1、乌兰察布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遴选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各企业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乌兰察布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根据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各企业递交的材料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审核。
3、召开遴选评审会,由参评专家根据企业递交材料、按照《乌兰察布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5-7家药品配送企业和2家候选配送企业。并予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通知书。
4、整个遴选全过程均由市纠风办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监督。
五、遴选标准(分值100分)
将按企业资质评价、企业经营评价、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评价和企业配送能力评价等要素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一)配送企业资质(15分)
(二)配送企业经营情况(15分)
(三)配送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15分)
(四)配送能力情况(40分)
(五)综合评价(15分)
六、配送监督
中选的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承担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任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标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质量可靠。建立配送企业的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公示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
卫生、纪检纠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令改正。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合同供应药品能力或出现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配送遴选。所取消的配送企业空缺数额将在本次遴选中未中选配送企业名单中按得分高低排位顺序进行依次替补。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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