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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托管”前景将如何?

2011-08-27 10: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药房托管”在我国运行已近十年,在这十年间,其环绕过“医药分开破冰石”的光环,也遭遇过“无法实现药医患三赢”的尴尬,正当其意欲悄然运作淡出公众视野时,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中“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规定又将其推向了台前。  

  “药房托管”在我国运行已近十年,在这十年间,其环绕过“医药分开破冰石”的光环,也遭遇过“无法实现药医患三赢”的尴尬,正当其意欲悄然运作淡出公众视野时,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中“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规定又将其推向了台前。  

  据卫生部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1~4月份,我国医院诊疗人次为6.55亿人次,同比提高9.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1亿人次,同比提高29.78%。在此语境下,医疗机构能否让利于药店, “药店托管”前景将如何?

  新闻篇

  1 更灵活的医药合作模式         

   近日,《药店经营周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中工作会上获悉,在广西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建议和监督下,贵港市的灵芝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石羊塘店已与仅一街之隔的港北区石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药店可先在该卫生服务中心为顾客挂号,以获得处方签。如果有顾客需要购买处方药,药店可发给顾客一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处方签,顾客拿着处方签到对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排队就可以找到医生看病。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出具体药物,顾客再拿着处方回到药店买药。通过这样的互动,不仅方便了顾客,也可防止顾客滥用和错用药物。

  贵港市灵芝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祝乾告诉记者,该协议自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药店除了需替消费者向社区交纳一元挂号费外,无需向社区卫生中心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有时挂号费也可免除。但由于社区门诊量不大,每天获得的处方量仍较少,“不过双方合作还是很愉快的”。

  在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的合作中,医疗机构不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尚属罕见。对此,港北区石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周颖表示,“石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广西贵港市皮肤病防治院主办,作为专科医院,其药品配备不如综合医院丰富,在基本医疗服务上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比较小,不适宜大量采购药品,因此需要社会药房作为补充;另外,新医改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处方外配,可节省采购资金,避免药品损耗、质量、过期等风险。”

  据了解,目前石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32名职工,国家每年的拨款已能满足中心人员的工资所需;设备方面因背靠皮肤病防治院或是依靠拨款,也完全能满足当前需要。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药房托管”,真正的“药房托管”是“医疗机构至少将自身药房的经营权完全分离出去。”

  调查篇

  2 “药房托管”微利运行     

  “药房托管”在发展近十年后,其现实的运作情况究竟如何,为此,《药店经营周报》记者采访了运行此项目近十年之久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房托管”负责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云南公司副总经理李兴泽。

  据介绍,一心堂大药房于2002年下半年与文山县人民医院合作实行“药房托管”,到目前为止,已与共计38家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院)达成了“药房托管”协议。双方的合作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为一心堂全盘托管医疗机构药房,包括其门诊和住院部药房;其二为一心堂托管医疗机构部分药房,仅为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仍归医疗机构所有;其三为院店结合方式,即一心堂将药房开到医疗机构内部,对外是一心堂大药房,对内则是医院药房。“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合作,我们都确保县乡村一体化,即做到任何地方的药房同药同质同价。”李兴泽强调。

  对于“药房托管”每年能给一心堂带来多大的销售额以及利润额的话题,李兴泽表示,“药房托管”每年需向医疗机构交纳“高于医院自身经营药房所得的管理费和其他一些费用,近两年来,药房托管的销售额在1亿元到1.1亿元之间,利润额除去上交给医疗机构的那部分外,几乎只能维持药店的日常运作,“药房托管目前几近微利甚至是无利前行。”

  即便如此,一心堂目前仍在大力开拓此项业务,寻找更多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虽然于微利中前行,但还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一心堂作为在云南省有影响力的企业,对政府的医改工作应当持积极态度;同时,通过实践也发现,药房托管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企业也欲借此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但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对社会药房药品质量和价格的顾虑以及医疗机构缺乏市场化运作的观念,一心堂的药房托管之路阻力重重。”

  3“药房托管”期待更灵活模式 

  “药房托管”最早在南京出现时,是由南京市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其初衷为继续深化卫生行业专项整治,遏制收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药收购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所抵制的主要是商业贿赂;随后,“药房托管”恰中新医改破除“以药养医”的现实命题,又作为“医药分开破冰石”被广泛推崇。

   而在本次采访中,南京、哈尔滨等地试行“药房托管”的药店却不愿过多谈及此话题。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缺乏监管和经济利益问题,“药房托管”隐藏的一系列问题随之逐渐浮出水面。“医院医生与社会药店打通关系,通过处方等方式指定或暗示患者到药店购药”、“品牌药、合资药、进口药逐渐被非品牌药取代,药品质量明显下降”、“处方值下降,但是化验费、检查费等费用却大幅提高”等问题为人们所诟病。

  尽管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再次将“医药分开”提上日程,提倡和鼓励社会药房承接医疗机构药房,但是作为在医药行业已试点近十年的“药房托管”模式至今仍前景未明,其是否真具有现实可行性,能否真正解决“人们看病贵”问题成为业内人士争议的话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公立医院如果没了药房,其医护人员的收入必然会降低。这样一来,医护人员没有了积极性,反而会加重“看病难”。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政府砸大钱。但是,政府到底该砸多少钱?一旦公立医院旱涝保收了,其积极性又该如何调动?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当前要实现完全意义的“药房托管”,存在很大难度,高昂的管理费用使得药店只能微利运营,必然打击其积极性,但如果不收取管理费用,医院的运作恐怕又会受到影响。为了兼顾两者的利益,可以实行更加灵活的类似广西贵港的合作模式,比如基层医疗机构只适当配备基药,而其他药物则与社会药店合作等,既兼顾了两者的利益,又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主任姚琳则认为,“贵港的这种合作方式较之于药房托管更为灵活,当事双方可根据自身所需灵活调整合作细节,如有必要,此种合作方式发展为‘药房托管’也是完全可以的。”

Tags:医药流通 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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