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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行时之参透文件知进退

2011-08-25 10:27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余波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医药企业必须正视、必须面对招标,但要用科学的态度、正确的理念去面对、去思考,要防止被错误的理念左右,要把握政策设计的内涵,把握招标运行的规律,要在企业整体战略的框架中去规划,要在企业营销战略的框架中去思考,要用科学的流程来管理,要用科学的制度来保证,要在实际操作中用积极的心态去应对,要用持之以恒的精神去坚持,要用永不放弃的精神去争取。  

  医药企业必须正视、必须面对招标,但要用科学的态度、正确的理念去面对、去思考,要防止被错误的理念左右,要把握政策设计的内涵,把握招标运行的规律,要在企业整体战略的框架中去规划,要在企业营销战略的框架中去思考,要用科学的流程来管理,要用科学的制度来保证,要在实际操作中用积极的心态去应对,要用持之以恒的精神去坚持,要用永不放弃的精神去争取。  

  认清文件内涵  

  现行的国家级药品招标文件有两个,即56号文和64号文,分别适用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非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两者的设计逻辑完全不同,适用于不同品种,企业应对亦需要不同的战略设计和方法。

  56号文的全称是《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本轮医改的重要内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合理降低采购价格,及时配送药品,其目录要求相对严格,药品一品三剂型两规格一厂家,以保区域来实现保销量,其目的是本轮医改中“保基本”的重要内容,即通过规定目录、严格招标、严格管理,实现以相对合理的成本满足基层老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因此,基本药物带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要求“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对应的是招标中的“双信封制”,技术标比投标企业及其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技术标通过的再比商务标,即比价格,价低者中标。

  64号文的全称是《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针对的主要对象和56号文有明显差异,不在本轮医改“保基本”的范畴,因此对同一药品划分不同层次,比如专利层次、原研层次、单独定价层次、GMP层次等。细研64号文,招标评比的标准依然是品质、信誉和价格,只不过是几大标准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招标的结果是不同层次都有中标的品种,每个层次都不止一个厂家中标;同一个品种,既有高标准但高价格的厂家中标,也有一般标准但低价格的厂家中标,继而实现了中标结果满足不同选择导向的患者、不同经济基础的地区的不同用药需求,又能促进合理的竞争,保证不同类型厂家的生存和发展。  

  拨开模式迷雾  

  比较56号文和64号文,拨开所谓“模式”的迷雾,我们不难发现,两者的中标评价标准都是比较企业的信誉,比如企业规模等,药品的品质,比如质量层次等,以及药品的价格。企业只有认清不同文件背后政府希望解决的问题和不同的设计逻辑,方能系统考虑和设计经营战略和产品规划。

  具有独特资质的产品选择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就是战略选择错误,因为这个目录意在解决“基本”问题,不关注差异化需求,带有鲜明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降价是政策设计的要求,而我们又不愿意接受被降价,当然就无法中标,这个不中标就是对政策设计缺乏领悟的结果,与产品和操作无关。

  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普药品种必须选择低成本领先战略,同时关注基本药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要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战略性、结构性地降低成本,比如工厂的选址可能就要高度关注用工成本,比如产品的包装可能就要规避小包装、使用大包装等,比如内部的管理可能就需要更加严格的成本控制理念。

  事实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给了很多大型企业释放产能优势的机会,但企业却往往因为不适当的财务成本核算逻辑,无法释放这一优势。为了规避可能的经营亏损风险,企业常常习惯于以过去或正在实现的销量核算未来的成本,这样核算的成本很难保证以产能释放后的适当价格中标。如同家电界低成本领先的成功实践者格兰仕,当目标产量在1000万台时,其把盈亏平衡点设置在800万台,也就是说,生产量在800万台以下的企业必然亏损,不同的逻辑成就了微波炉行业的全球巨无霸。新的竞争形势要求企业要有新的财务核算逻辑,我们需要认清政策形势,把握正确的方向,认清未来的竞争格局,确定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江湖位置,按此确定企业需要实现的成本,这个决策需要企业的营销管理者和财务管理者的良好沟通,需要企业决策者的高瞻远瞩,需要营销团队的共同努力。否则,不改,则无法实现产能释放的优势获得,改,若预期销量无法实现则会出现经营亏损风险。  

  制定经营战略  

  营销管理者需要合理规划产品,这个规划指营销角度,要根据招标的要求、结合产品的不同特质来设计。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企业的不同产品能否满足本轮医改“保基本”的相关要求?是否具备满足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要求?是否属于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较低)、使用方便的原则?是否符合产品的生命周期?能否接受政策性降价的要求?现有的主要市场在哪里?变化趋势怎样?这些问题的合理回答可以解决产品应该努力进入哪个目录、参加哪个目录招标的问题,其实质是目标市场选择的问题。这属于企业的营销战略问题,具体到一个企业,一个产品,最适当的答案应该是唯一的。

  选好目标市场后,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战略选择,确定适应招标的不同竞争策略。我们知道,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招标的选择标准都是比拼企业的信誉、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区别在于是放在一块儿综合评比,还是先比质量、信誉,再比价格区别。

  非基本药物只有两种竞争策略,即用质量、信誉优势弥补价格的不足,从而实现高价中标。比如利用差异化的质量层次划分,选择合适的竞争对手,规避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的竞争对手,就可以实现高价中标。当然,如果没有差异化的身份,就选择成本领先战略,用价格优势弥补质量、信誉不足造成的影响,以相对低价中标。基本药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降价是政策设计的需要,用相对低廉的价格供货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战略性地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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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医药企业 基本药物 招标采购 营销战略

责任编辑: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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