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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上网”存在共同的软肋

2011-07-06 09:30 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与此同时,此前一直制约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配送问题在现行模式中仍未得到解决。从现在淘宝医药馆的运作来看,其配送主要依赖于没有药品配送GSP资格的第三方社会物流,某种程度上可视为违规行为。这也成为目前药品B2C模式操作的软肋。

医药电子商务火热的背后,是仍待解决的配送模式问题
 
  近期接二连三的动作将一度沉寂的药品电子商务再度推到聚光灯下。

6月20日,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开心人大药房、云南白药大药房等5家医药公司,作为首批合作伙伴集体进驻淘宝商城。

网上药店并非新鲜事物,但与淘宝的结合却将各种效应放大。

一周后,关于九州通与京东商城合作的消息在业界广泛流传。尽管九州通副董事长、董秘刘兆年表示“作为上市公司,暂不能对外公布任何消息”,但京东商城的“不否认”态度表明此合作动向显然不是空穴来风。

而在此之前一月,网上药店健客网对外宣称,已与腾讯旗下拍拍网达成战略合作,目前健客网已经完成入驻拍拍网QQ商城,是首批入驻QQ商城的网上药店之一。此外,人气渐旺的1号店旗下则有平安药网可以进行药品售卖。

种种迹象都传递出一个信息,即一度发展迟缓、受到质疑的药品B2C重新成为商家必争之地,而此番角斗都竞相“借助与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合作”。同时,竞争硝烟的背后,有关B2C的争论亦未停止。  

政策橄榄枝

对于药品电子商务尤其是B2C模式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一直非常谨慎。

由于非法网上药店横行,网上药店在2004年一度被禁。今年5月18日,SFDA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根据SFDA数据显示,我国至今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有67家,其中服务范围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B2C企业36家,与淘宝合作的5家企业就在此名单当中;从事“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的B2B模式的有23家;性质为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的有8家。

而5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则表示:“在创新药品经营模式方面,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规范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这随即被业内视为政策上的橄榄枝。  

流量诱惑

“复美方面看中淘宝商城本身比较优质的品牌形象和庞大的固定客户群。”复美大药房总经理吴壹建表示。在他看来,淘宝网目前占据中国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拥有将近6000万的顾客用户群,也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作为药品信息发布平台,淘宝商城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目前淘宝医药馆展示的医药及保健类商品已接近1万种。而记者观察发现,其中最受青睐的品种主要集中在保健品、隐形眼镜等大健康产品,且价格普遍比实体药店便宜不少。

“现在传统药房也不仅是卖药了,非药类健康品能占整体毛利的一半以上,网上药房也是一样,依靠OTC作为主体拉动非药类健康品的销售,包括客单价、利润、忠诚度都可以提升。”业内人士表示。

“淘宝商城的线上流量很大,对于提升我们产品的流量会有很大帮助。”淘宝医药馆某药房负责人表示。流量激增成为药企与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合作的最大吸引。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约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而早在2007年,美国就拥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接近1700亿美元,2010年,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占整个医药流通领域的近30%。这些数字对比也激发了业界对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更多想象: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市场是一片“蓝海”,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与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则成为医药电子商务尤其是B2C模式发展的新宠。

国药控股电子商务项目经理鲁振旺认为,网上药店面临的契机在于:社会保险法马上要执行,地方社保机构有更大权限,异地医保支付成为可能;在保证用户甄别的前提下,医保网上支付可能会逐渐放开;电子处方制度正在全国实行,为“医药分开”打好基础,未来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可期。  

共同的软肋

尽管未来看上去很美好,但摆在药品B2C模式实践者面前的问题却一点不少。由于药品标准化程度很高,药品零售商诸如淘宝、拍拍网、京东之类的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价格战在所难免。鉴于药品B2C经营水平总体不高,利润率低,运营和营销面临更多挑战。

与此同时,此前一直制约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配送问题在现行模式中仍未得到解决。从现在淘宝医药馆的运作来看,其配送主要依赖于没有药品配送GSP资格的第三方社会物流,某种程度上可视为违规行为。这也成为目前药品B2C模式操作的软肋。

除此之外,来自产业链上游的生产厂家对愈演愈烈的药品B2C模式心存纠结。“一方面,网上药店能带来量上的增长,另一方面,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匹配以及跨区域销售对我们来说是个问题,可能对生产厂商现有的销售与价格体系带来冲击。”某OTC企业负责人表示,“网上药店真成气候了,也是药店销售模式颠覆的时候。网上网店和其他网店类似,可能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先行者先获益,但先行者也可能成为先烈。”
 

Tags:网上药店 药品

责任编辑: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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