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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制药产业进军欧盟市场谋略考(2)

2011-04-26 08:46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就全球制药产业发展现状而言,这是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对于国际化程度相对还不算高的中国企业来说,亟需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基本信息和实战指导。

进入  

就笔者个人经验而言,我国企业欲进入欧盟医药市场,不仅仅是做产品出口,还包括开展绿地投资、兼并、股权收购、上市或成立合独资公司等投资活动,不应是点的进入,而是整个价值链的整体进入,即面的切入。换言之,企业要全面“走出去”,更要全面地“走进去”。  

1.生产硬件与欧盟接轨

目前,国内有20多家制剂企业达到了欧盟GMP规范,不少企业还在紧锣密鼓地抓紧申报。如要将产品打入欧盟市场,必须率先在生产设施上达到欧盟GMP要求。同时,对于原料药生产企业而言,拿到CEP证书也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是利用国内的生产设施,还是在欧盟当地收购或建设新生产设施,此项投入都是必须的。  

2.不同目标市场不同预期

就制剂而言,我国企业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打入欧盟的主要是仿制药。仿制药在欧美国家的利润空间普遍有限,如英国政府为节省医疗开支,对药品的利润率有严格的控制,其一般将药品的利润率控制在17%~21%之间,最多不超过25%。

近年来,国内一些制剂企业发现,尽管有单接,但他们并不赚钱,这与西方国家特别是实行全民公费医疗国家的严格规制有直接关系,而且越是规范的市场,越难赚取高额利润。这种现象实际上体现的是仿制药的本质属性,这与“重磅炸弹”级专利药品截然不同。相对来说,北欧和英国的药品利润空间较少,而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药品的利润空间较大。

总体而言,随着近年来欧盟国家纷纷紧缩医保开支,鼓励使用价格相对低廉的普药,故在仿制药领域,主要是靠量的支撑。如何尽快适应薄利多销的竞争局面,通过量变促质变,成为国内相关企业的新课题。  

3.充分做好法律准备

长期以来,欧盟药监当局出于弥补药企前期开发过程当中的时间损失的考量,对专利已经到期的原研药品采取一种行政保护,即市场独占保护。

如根据2004年欧盟颁布的新药品管理法(No.726/2004)和两个修正指令2004/27/EC(人用药指令)、2004/28/EC(兽用药指令),所有按照集中审批程序批准的原研药品,在专利到期后享有“8+2+1年”的市场独占期。即8年的数据独占期,外加2年的市场保护期,共10年。另外,如果在8年的数据独占期之内,原研企业的产品获批新的治疗适应证,则数据独占期可以再延长1年,达到11年。而对一些兽药产品,则可以延长到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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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制药产业 欧盟市场 医疗器械 医药商业

责任编辑: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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