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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 姓“妆”还是姓“药”?

2011-03-21 08:16 作者:郑洁珊 点击:

核心提示:自1998年欧莱雅旗下品牌“薇姿(VICHY)”以“药妆品”名义高调入驻国内药店通路后,中国消费者对“药妆品”就一直疑惑重重:这一新品类究竟是姓“妆”还是姓“药”?

自1998年欧莱雅旗下品牌“薇姿(VICHY)”以“药妆品”名义高调入驻国内药店通路后,中国消费者对“药妆品”就一直疑惑重重:这一新品类究竟是姓“妆”还是姓“药”?


  其实,药妆品(cosmeceutical)的品类名称最早是由美国人先提出来的,是化妆品(cosmetics)及药品(pharmaceuticals)二词的组合,意为“药用化妆品”、“药物化妆品”。“药妆品”的使用,源于国际上非常盛行的一个概念——医学护肤: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当人们出现肌肤问题时,就由皮肤科医生开出处方,选择使用清洁产品、药品或辅助治疗产品,提供对问题皮肤的针对性治疗。


  因此笔者认为药妆品定义或应是指:“含有某种药物(或特殊功能)成分,严格按照制药标准生产,由专业医师或药师推荐,只在医院、药店及药妆店销售的,具有“改善和治疗”轻度问题肌肤(轻度皮肤病)功能且高效安全、配方完全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经过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不含公认致敏源等特点的功能性护肤品”。

“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

  中国的医药、日化界均没有给药妆明确的定义,这一现象直接给药妆带来“名不正言不顺”的身份尴尬,因此有人称药妆在国内拥有“非主流”地位。然而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不论是国产化妆品还是进口化妆品,只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两种批准文号。“卫妆准字”是普通用途化妆品(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卫妆特字”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共九类产品。因此目前国内的所谓“药妆”仅是特殊功能的化妆品,当然就是“妆”而非“药”了!
    其实即使在国外,也没有药妆的专门批准文号。美国FDA(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含有药物成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属于药妆产品,产品分类和市场管理纳入非处方药品(OTC)系列;而欧洲国家认为“药妆品”属于活性化妆品或者功能性化妆品,无需专门指定相应的法规管理;在日本,药妆品受到了专门设立新类别“医药部外品”的特殊礼遇,被合法地“实行专营”。

药妆品应有专属通路

药妆在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普及,说明这一“身份不明”的品类是有市场的。连锁药店也不必去拘泥其身份的“药”还是“妆”的问题,最为关键的是其必需功能、成分以及销售通路上和已有的化妆品形成差异化。


  首先,药店通路选择经营的“药妆品”必须具备以下四大特色功能,且应该偏重表现其治疗或者辅助治疗的功效。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功能性化妆品才能称之为“药妆品”,否则就是一般的化妆品了。一是功能活化:含高浓度的维生素C,果酸,抗氧化剂、抗衰老、杀菌消炎等成分; 二是辅助医疗:可以抗皮脂、抑制痤疮、杀菌抗菌等;三是修护保养:适合忍受性差的肤质,或当肌肤出现问题时,能起到修复作用的温和保养品;四是术后护理:磨皮、激光手术或换肤后使用的修护、防晒、美白或遮瑕的保养品。


    其次,药店选择的药妆品必须是独特的、具有差异化的、不能是同质化的一般化妆品。如果没有差异化,仅仅把一般的化妆品引进来,硬把它美其名曰“药妆”,这样的药妆经营并不能给药店带来新的生机。此外,药店选择的药妆品,应该具有其通路专属性,如果在化妆品专卖店和商超到处都有的话,药店也就失去了药妆品的差异化;更重要的是,药妆营销应该以专业的医药和美容知识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指导消费,并真正解决消费者的皮肤问题。
 

(郑洁珊系广州玫诺斯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从选系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Tags:药妆,药店,营销,化妆品,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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