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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提高 政府补助增加20%

2011-02-09 17:10 来源: 我要评论 (0) 点击:

  2010年,在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的同时,要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20元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10年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2010年在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的同时,要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筹资标准再提高

  陈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参合人数稳定在高位,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三是提高补偿比例。力争使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较2009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巩固门诊统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模式。五是保持管理体制稳定。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六是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考核和监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七是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八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制定工作,为促进“新农合”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新突破。据陈竺介绍,国务院确定的2009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截至去年9月底,参合人数达到8.33亿,参合率为94%。2009年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00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落实补助资金627亿元,4.9亿人次获得补偿,1560万人得到健康体检。全国1/3的地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效果良好。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50%的地区提高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以上。陕西、安徽、云南等地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浙江、广西等地启动市级统筹试点,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陈竺指出,要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群众重大疾病负担。在“新农合”制度内,要利用今年提高筹资标准的新机会,在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水平的同时,选择部分疾病开展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显著提高补偿水平,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坚持“一手托两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了由卫生管理部门同时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资金的方式,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这项制度安排的先进性得到印证。据陈竺介绍,国际上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筹资广泛采取“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由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疗保险资金垫付。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就采取这样的制度安排,在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和控制医疗费用间取得了较好的平衡,以很低的筹资水平,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风险问题,效率较高。陈竺表示,一定要坚持这一管理体制的优势,通过有效兼顾供需双方的要求,严格控制费用上涨,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更大效益,让农民群众尽可能多地得到实惠。

  据记者了解,陕西、安徽、云南等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其中,陕西省神木县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独具特色,其在“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下实现了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全民免费医疗运行良好,费用支出与调研预测数字基本相符,各项规定指标基本在该县控制范围之内,住院人群中农村居民占93.24%。该县就是采取成立康复工作委员会的方式统一协调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一方面,该县实行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办法控制医疗费用,通过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实现门诊慢性病限额报销管理制度,而且县合疗办还派人员进驻医疗机构指导、监督报销垫资;另一方面,该县卫生局和康复办每天还收集相关数据按月统计分析,对超过控制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告知,同时定期组织专家每季度对定点医院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评比,按名次排序,对每一项考核指标在后三位者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定点资格。在两大体系的密切合作下,有效防止了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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