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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09年将在5省建新农合监测点 各补助18万

2011-02-09 17:10 来源: 我要评论 (0) 点击: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就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定首批设立新农合监测点的5省。 
 
  《通知》指出,实施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中西部地区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在部分县(市、区)设立新农合监测点等。

  针对项目实施各个不同内容的经费安排,《通知》提出:

  一、人员培训,分为“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两种,管理和经办人员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培训工作由省级(也可委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按照3年进行规划。

  2009年主要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和信息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县级管理和经办人员,包括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和县、乡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每年进行1次,主要内容为新农合基本政策、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基本用药(诊疗)目录的调整、诊疗行为的规范和监管等,培训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二、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为中部地区每县(市、区)补助15万元,为西部地区每县(市、区)补助2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此项工作采用统一的省级平台模式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实施,采用省、县两级平台模式的地区,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安排。

  三、新农合监测点建设,为长期、动态地监测新农合制度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拟在吉林、浙江、湖北、云南、青海5个省各选取两个县(市、区)作为新农合监测点。监测点的选取要兼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口规模、启动时间以及运行模式等因素,每个新农合监测点将获18万元补助,其中建设费用8万元,当年运行和维护费用10万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点实施进展和实际需要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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