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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引1/3处方回头 部分患者不再院外买药

2011-02-09 16:56 来源: 我要评论 (0) 点击:

  5月1日起,119个品规的“零差价”药品在文峰、曲江、东关、汶河、湾头、汤汪、双桥、梅岭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一段时间过去了,实施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流失的处方”回头了

  正柴胡饮颗粒“零差价”为7.3元,对外价是11元;

  头孢拉定胶囊“零差价”是5.2元,对外价是5.8元……记者在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一些患者正在购买这些“零差价”药品。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有116人次享受到“零差价”实惠,让利达810多元。

  一般情况下,实行“零差价”后,这些药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30%以上,大约九成的药品价格都比药店低。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口服药的处方流失率约三分之一,不少病人拿着处方到药店去买药。实现“零差价”后,流失的处方又回头了。

  一道难解的数学题

  采访中,记者获悉,一些社区医院并不主动向患者推荐“零差价”药品,原因是害怕“销售得越多、利润越少”。

  据了解,尽管市政府将按药品进价的30%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与以前“以药养医”机制下的利润相比,利润仍大幅下降。门诊量要上升到以前的3倍甚至5倍,才能与以前持平。如果低于3倍,资金运转就会陷入困境。

  要解这道题也不难。业内人士分析,表面看越推销“零差价”药品利润越低,实际只要患者都到社区医院来了,收益就是大大的增加。这就需要社区医院宣传好相关政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如何让百姓真正得实惠

  6月15日起,另外306个品规又将这些社区医院实施。如果全部实行后,“零差价”药品至少占了门诊用量的一半,如何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据“零差价”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零差价”药品的监管工作:一是每天的订货量都要进行上报,了解社区医院销售情况;二是加强考核,纳入城市公共卫生项目包管理范畴。

  此外,在本次“零差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之前,各区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的“零差价”药品将全部不再执行,统一执行本次中标候选的药品。(扬州日报)  作者: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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