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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点零售药店有望再添五家

2010-09-07 13:56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  社保部门根据相关的办法,制定了今年的社保定点零售药店新增计划。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以及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控制配置标准,2010年度我市可新增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家。

      市社保局计划今年在凤岗、高埗、洪梅、黄江、中堂各添一家社保定点零售药店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社保部门计划新增5家社保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计划,5家零售药店将从凤岗、高埗、洪梅、黄江、中堂5镇中选出。有意参加的药店现在就可以准备材料,提出申请了。
 
  社保部门根据相关的办法,制定了今年的社保定点零售药店新增计划。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以及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控制配置标准,2010年度我市可新增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家。
 
  市社会保障局将在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分布密度较低的凤岗、高埗、洪梅、黄江、中堂5个镇街各新增1家定点零售药店。
 
  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分布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格与条件的药店,可于9月向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其他时间提出申请的,社保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药店,社保部门按照《通知》中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综合评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同一区域最高分数的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申报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要求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书面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GSP认证证书的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类的药品总目录(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目录需注明药品通用名、剂型、产地、规格、价格等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购销情况);
 

  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营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Tags:零售,药店,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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