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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中医药事业国内的发展不尽人意

2010-08-28 10:33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2010年两会前答记者问。 记者:在刺五加和双黄连事件后,您曾提出关于中药制剂安全问题,应该搞清原因,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您认为,经过这几年,您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是否有了变化,体现在哪些细节上? 关彦斌:2008年1


 

—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2010年两会前答记者问。
 
  记者:在“刺五加”和“双黄连”事件后,您曾提出关于中药制剂安全问题,应该“搞清原因,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您认为,经过这几年,您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是否有了变化,体现在哪些细节上?
 
  关彦斌:2008年10月,云南省发生了使用标识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但是,多年来,中医药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而在国内的发展却不尽人意。
 
  先说“医”。建国以来,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医疗和预防保健体系已具一定规模。1949年至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年间,全国卫生机构由3,670个发展到310,996个,增加84.7倍,年均增长9.3%;床位总数由8.5万张增加到315.9万张,增长37.2倍,年均增长7.5%;卫生机构人员由 50.5万人增加到445.9万人,增长8.8倍,年均增长4.5%;每千人口医院及卫生院床位由0.15张增加到2.33张,增长15.5倍,年均增长5.7%;每千人口医生由0.67人增加到1.67人,年均增长1.84%。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中医医生仅由当年的27.6万人增加到33.7万人,仅仅增加6.1万人,年均增长0.4%。中医医生占医生总数的比重由当年的76.03%下降到16.5%。其中,广东等地还出现了中医绝对减少的情况,据刚刚获得“国医大师”称号的93岁的邓铁涛老先生统计:解放初期,广东有中医3万人,但到了1980年初,只剩下一半,而且还在继续减少。
 
  再说“药”。目前我国共有中成药品种5,000多个,其中,有如六味地黄丸一类的千百年来的历史遗产的古方药,也有如复方丹参滴丸一类的新品种,数量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仍是传统配方、传统工艺和传统剂型,科技含量很低。加之,由于历史长期形成的原因,中药的配方和加工技术已成为全世界的免费大餐,无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优势根本无从谈起。
 
  近二十年来,全世界的中药国际贸易额一直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速度,目前已达每年约400亿美元的规模。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这么一个可观的市场中,日本垄断了80%的份额,韩国占据了10%的份额,泱泱中药大国的中国却只抢到了不足4%。而在这区区4%的份额中,绝大部分还是原药、药材、提取物等初级产品和蜂王浆之类的保健品,地道的成药仅占10%左右。以2007年为例,当年我国中药出口额为11.8亿美元,其中,中药材及饮片4.8亿美元,占40.7%,植物提取物累计出口4.8亿美元,占40.7%,保健品出口额为6,977万美元,占5.9%,中成药出口额为1.5亿美元,占12.7%。据了解,日本进口中药材的70%来自中国,而在我们的进口产品中,却绝大多数是成药。由于出口以低端产品为主,进口以高端产品为主,所以,多年来尽管我国在中药材、饮片、提取物和保健品等的国际贸易中保有顺差,而在能够体现中药科技水平的中成药出口中却令人难以置信地沦为净出口为零的国家。
 
  上述事实痛苦地告诉我们,在世界中医药发祥地的中国,中医药事业的现状不仅与其辉煌的历史极不相称,而且还与世界的潮流极不协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和悲哀。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了,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这种尴尬却仍然存在,并且还在顽固地表现,其原因肯定是复杂的,但是其根本原因则在体制层面是毫无疑问的,是制度的缺失导致的文化的悲哀。
 
中医药是我国独有的知识体系,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都有独特的质的规定性,作为一项实用技术,其在应用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也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性质并从而形成独特的关系,加之,相对西医药来讲中医药处于弱势地位,所有这些特点和情况都决定了中医药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明确、调节和保护其地位和关系。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除在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关于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一般性说法外,尚无关于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其间,虽在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医药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但其不仅在法律权威上有一定局限,而且内容也尚待完善。正因如此,近年来,在国内,中医药事业屡遭磨难、蒙受屈辱就不足为奇了。2006年,曾有学者发起网上签名活动,主张取消中医药,一时舆论哗然,前面说到的连续发生的两起针对中药针剂的不公事件也足以说明问题。
 有鉴于此,从立法入手,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是振兴中医药事业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目标,致力于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然而,我们不能不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
 
  离开中医药的振兴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吗?
  没有中医药振兴的民族振兴,是还是真正的振兴吗?
  我们能够接受由海外民族振兴中医药的现实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认识到,振兴中医药事业,决不仅仅是简单的产业结构层面的问题,而是事关我国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大事,也是世界人民对我们的期待和我们对全世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事关重大,不可忽视,然而,此事又极其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首先从立法这一根本抓起,“扶持”要依法扶持,“促进”要依法促进,总之,要依法振兴。
 
  首先,当务之急是制定《中医药法》。我国宪法自1982年有了“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后,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但是,要保证这一规定的初衷得以实现,必须要有专门的基本法律予以体现和保证,这就是《中医药法》。2003年国务院曾颁布施行了《中医药条例》,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医药法律中效力级别最高的条法,对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其仅为行政法规,而且,其内容也仅仅涉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对于在中医药事业中占有绝大权重的“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则明文不予涉及,其权威性远远不足。应对《中医药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肯定其有效的内容,找出其不足,并结合新的情况提出应对措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医药法》,以明确中医药事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与中医药事业和活动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明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规范与中医药事业和活动有关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保护和科学的秩序。
 
  其次,在《中医药法》的指导下,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专门的法规、规章,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予以配合和支持。目前,涉及中医药内容的法律、法规大多散见于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中,如关于执业中医师的内容在《职业医师法》中,中医医疗机构内容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中药的研制、生产的内容在《药品管理法》中,很难体现中医药独特情况,实际上是把中医药同西医药两个性质不同的知识体系混淆了,将中医药摆在了西医药的从属地位,违反了科学管理的基本规律。以中药为例,其产品质量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疗效与原料药材的产地、采摘时间密切相关,而按现行的《药品管理法》选用地道药材的优质产品则得不到支持和保护,因为西药为化学合成,不存在地道药材之说。法律只着眼了西药,而无视了中药的特殊规律,这不是法律的问题吗?应该制定独立的《执业中医师法》、《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法律、法规,将关于中医药的内容从综合性的法律规章中拆分出来,单独规范,以体现中医药的特殊性质。
 
此外,要营造弘扬祖国中医药文化的社会氛围。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知识瑰宝,其在现代社会的中的传承和发展,除要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外,还必须有全社会世代相传的努力。在韩国,由于社会地位高,经济收入好,受人尊重,韩医成了年轻人竞相追逐的职业,想学韩医的人比想学西医的还多。著名的庆熙大学韩医学院的录取率有时竟高达170∶1。其传统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之好实在令人羡慕,我们应该起而效仿。要从基础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目前的中小学教育中只有与西医基础论相关的人体解剖学和微生物学的知识,根本没有关于中医药基本知识的内容,这是一种的偏颇,应该纠正,要将中医药基本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将“中西医并重”的理念从小就植入国民的心中。
 记者:2009年的时候,您的两会提案涉及“中药检测项目,提高中药质量标准,放开中药市场价格”。作为今年的两会代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您的提案?
 
  关彦斌:前面我谈到是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层面的问题,这是根本问题。但是标准层面的问题也也很突出。目前,我国的中成药标准尚处模糊状态,很不精确,不利于中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
 
  以护肝片为例,2005年版《中国药典》虽有提高,但也仅仅是规定了五味子乙素和猪去氧胆酸两个定性检测指标和“每片含五味子以五味子醇甲(C24H32O7)计,不得少于0.28mg”一个定量指标。这个指标体系只注意了护肝片的几个最基本要素,尚未反映护肝片的疗效机理,也未关注护肝片的其它成分,更未注意到中药的综合效应。护肝片处方配伍中的君药是柴胡,其产生疗效的主要有效成分来自于柴胡皂甙。然而,在药典中,对其既无定性要求,更无定量要求。
 
  再以胃康灵为例,国家标准中的定性鉴别指标有三个,即延胡索、三七中的成分和甘草次酸,定量指标只有一个即芍药苷,每片含量不得低于1.0毫克,而对产生疗效的重要成分的白芨、颠茄浸膏、茯苓等成分则无要求。
 
  这两个品种都是年销售额超五亿元的大品种,尚且如此标准,其它小品种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实,这种标准仅仅是合格产品的低线,其保护的不是先进,而是一般甚至落后,其鼓励的不是创新,而是模仿。仍以护肝片为例,我们公司依据多年生产和临床的经验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标准,内控标准要求定量指标要高于国家标准2-3倍,定性指标也要从优控制,对国家虽无要求、但是又为疗效所必须的也制定了标准。而据了解,有些厂家所以敢以低价倾销,就是利用了国家标准的可乘之机,定量指标从低掌握,定性指标点到为止,成分虽有规定但无指标要求的则视成本象征性投入。致使造成了目前约有120家厂家在生产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在药品这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上,药材的质量直接决定了药品的质量,中药选用的药材因产地的不同、采摘季节的不同、入药的部位的不同等,药品的质量即疗效会有很大差异,因此,限价政策之下,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有苦难言,患者则莫名其妙,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劣胜优汰的逆向淘汰。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药领域此种情况绝非个别,刺五加片也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说:“宁舍金玉满车,不舍五加一把”,刺五加片作为传统中药在镇静安神、强身补肾、提高人体免疫力等方面有非常明显的疗效,然而,由于国家对该品种有“每瓶100片,最高限价3.9元”限制,使得很多大厂家因成本高于售价而放弃生产,小厂家则用偷工减料的办法生产出虽不违反标准、但却无疗效的产品,使老百姓失去了这一传统好药。因此,国家必须调整政策,予以解决。为此建议:
 
  1、优化现有标准。对纳入现有标准中的中药品种,凡是已经证明的有效成分,均应有定量的要求,而且,定量的依据应以优质产品为标准,而不应以平均水平为标准。
 
  2、鼓励提高标准。对以提高标准为目标的二次开发的新药品种,应在注册方面提供特别便利,而且要在中药保护、专利授予等方面给予优惠。上面例举的护肝片和胃康灵,它们都是我公司所原创,但是,由于没有鼓励原创的保护性政策,所以,研发之时虽有巨额投入,然而,几十年来,我公司并未从中超额受益。
 
  3、取消限价政策。要生产出疗效更好的优质产品,势必要付出高于甚至于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代价。没有区别的、一刀切的价格政策将会使优质产品的生产企业受到伤害,他们会因无力承担高额成本的代价而面临或降低标准、或放弃生产的选择,那样将会使我国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中成药市场失去一些优质产品。这样一来,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还将妨碍我国中药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对于消费者来说,合理的负担就是在付出一定的代价后取得最佳的疗效,离开好的疗效价格再低也是负担,所以,在减轻消费者负担过程中,不应该以最高限价的办法限制一些企业为牟取暴利的虚高药价,而是应该管住管严标准,实行优质优价,即管住标准、放开价格,以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老百姓需要的质价相称的好药。
 
  记者:这两年经济形势严峻,很多制药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葵花药业的销售收入仍然在明显增速。您觉得葵花的增长秘诀是什么?
 
  关彦斌:在极不寻常的过去一年里,葵花药业取得的辉煌业绩可以高度概括为四句话,一是经济指标逆势飞扬,二是资本运营开疆扩土,三是组合营销长袖善舞,四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销售额同比增长16.94%,利润同比增长39.31%,上缴税金同比增长32.12%。所以能有如此丰厚的收获,我们认为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秘诀,而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我们一如既往地秉持“葵花向阳,始终如一”、“诚实做人,诚实做药”的企业文化,在企业“五年三十亿、十年一百亿”总的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依靠科技和销售的双轮推动,完善产品策略、优化推广策略、提升管理策略,创造了小葵花横空出世结硕果、大普药落地生根添锦绣、大处方深海争雄已启航、大品牌映日生金披彩虹的喜人局面。如果说有秘诀的话,那就是商场如战场,但商场比战场更复杂、更残酷,战场牺牲的是士兵,而商场牺牲则是元帅。因此,商场需要智慧,但智慧不是投机取巧,商场需要勇敢,但勇敢也不是莽撞蛮干。要集团队的集体特别是高端人才的智慧,获取高端资源、进入高端市场、参与高端竞争、收获高端成果。

Tags:葵花药业 关彦斌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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