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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合作的利益链

2010-08-20 08:31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当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行业各界的意见的时候,从其所涉及的三个核心环节药品成本价、流通加价率和最高零售价等相关细则不难看出,对于招商企业、个人代理商以及过票公司而言,绝对称得上一次较为深远的影响。药品成本明朗化,按照价格区间设定流通

 

当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行业各界的意见的时候,从其所涉及的三个核心环节药品成本价、流通加价率和最高零售价等相关细则不难看出,对于招商企业、个人代理商以及过票公司而言,绝对称得上一次较为深远的影响。药品成本明朗化,按照价格区间设定流通加价率等措施,使得低价招商的企业和个人代理商经营空间透明,无法操作。而目前各个地方经营的有声有色的过票公司,也会在相关制度的影响下逐步退出药品经营的舞台。
 
而对在医药行业三大终端活跃的个人代理商而言,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管控带来的对第三终端和OTC市场的现实影响远远比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不能有所推进的临床渠道更为严峻。所以,我们看到的很多原来以招商为主要操作手段的企业,也纷纷在所在优势区域进行人员配置,开发相关市场。特别是我们熟知的OTC市场,从最近召开的药店博览会不难发现,伴随着南方所“医药行业黄金十年”理念的提出,以及药店发展的相关研讨,已经对对OTC渠道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较为明晰的判断。
 
既然有这样的利好在,医药企业开发OTC渠道的激情就不会缺失。针对目前OTC渠道的4个构成部分:大医超、大连锁、中小连锁和单体店(社区店),大医超和大连锁已经被生产企业占据,其对于品牌、利益的追求和合作门槛也相当高,中小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进入的难度相当大。作为没有品牌优势、产品优势和价格优势的中小企业和商业企业,定位于合作门槛低、产品经营利润需求不是特别高的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还是切实可行的一条道路。与中小连锁或单体店合作,虽然单次进货额度不大,但是可以有效保证现款合作,并且双方的是平等的关系,互惠互利才能发展。只是,在当前产品同质化和信息多元化的行业背景下,企业开发中小连锁和单体店的过程中,也要格外注意合作过程中满足其对于不同利益的索取,找准合作的利益链!
 
1、             保障经营安全
 
在行业监管力度加大,渠道竞争加剧的当前,企业或终端药店经营的第一法则不是发展而是生存。所以就不难发现,现在与药店、诊所等终端合作过程中,出库单、税票等合法正规手续的使用明显比以前多了起来。因为无论是对于产品供应方还是产品销售方,一旦因为产品手续不全、缺失、不正规而被相关部门查处,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鉴于此,企业在与药店合作,首先要保证所提供药品有疗效,有正规合法的手续,保证双方经营的安全,不要挑战政策的威严。
 
2、             给予销售利益
 
而对于中小企业和商业企业而言,与中小连锁或单体店合作,还要满足其对于销售利润的追求,毕竟经营的根本目的是盈利。从这个方面讲,就要求企业所提供产品有较为严格的市场价格体系,不能出现同一个地方销售价格有高有低,供货价格有高有低的现象。
 
另外,如果产品本身空间有限,就要给药店做好销售保护,实行一定区域的专销策略。这样虽然单次产品销售空间有限,但是因为有效的保证了药店所辐射区域销售的排他性和唯一性,使得药店可以长期稳定的销售该产品,也能有效的保证合作药店的销售利润。
 
3、             协助管理提升
 
对中小连锁或者单体店而言,其与大医超和大连锁相比较,其所缺乏的不是产品的数量或者质量,也不是人员和经营面积的差别,而是药店日常经营过程中管理问题。中小连锁和单体店的这种迫切需求,也就是产品供应企业与之加强合作要不断努力的方向。
 
企业对于自己已经合作或即将合作的中小连锁或单体药店,可以不定期的举行经营研讨会或行业发展研讨会,请相关专家或者大连锁的优秀管理人员就这些药店关心的问题进行培训和解答,能很好的拉近合作双方的距离,为今后的全面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             解除后顾之忧
 
在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是现款进货或者一定情况下的月结等合作方式,他们对于产品的售后服务的需求就比较关注。主要包含几个方面:是否可以提供有助于销售的小礼品,是否可以对店员进行产品方面的培训,是否可以协助药店经常性的制定一些活动,在产品滞销等情况下是否可以无障碍的退换货保障经营安全等。
 
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或大医超和大连锁来说,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问题。但是对于中小连锁和单体店确实大问题,毕竟他们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是比较弱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往往是开发了很多药店,但是二次进货长期合作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就是忽视了中小连锁和单体店的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需求,而导致了这些药店对合作企业的不信任而不愿意合作。因而对于企业来讲,必须在对基层代表的培训和管理过程中,不断强调要加强与这些药店的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到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想方设法让其采购的公司品种销售起来。更为关键的是,企业要有大魄力,对于这些合作药店不好销售的品种,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退换货机制,让合作药店经营无忧,实现合作共赢!
 
发表于《医药经济报》2010.8.16“营销版”
 
王亮,医药实战营销专家,多年知名企业从业经验,“定位突破营销理论”倡导者!历任市场区域经理、企划部经理、调研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精通医药招商、第三终端、OTC药店和商业流通等医药行业渠道专业化运作,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经过实践提炼的:“特色营销模式”、 “利益链管理”、 “客户满意度战略”、“品牌化招商”、“定向招商”、“做市场就是做保护”等营销理念,深受行业关注。《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销售与市场》、《中小企业杂志》等多家知名媒体特约撰稿人,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三九健康网、中国营销传播网、全球品牌网、中国管理传播网、有效营销网、品牌中国网、世界经理人等多家知名网站专栏作家;欢迎交流探讨,电话:13592599929    邮箱:WL51688@sohu.com
 
 

Tags:合作,利益,药店,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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