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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去行政化”

2010-07-06 09:13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现在一些医院有个很不好的风气,大家都在炫耀和高官的联系。医院以成为官场的延伸和附属为荣,这绝对不是老百姓之福。”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近日说,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和难题,其实是如何去行政化,只有理顺了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医改才可能有成功的希

“官阶”冲淡了“医技等级”院长到底是行政官员还是专家、管理者
 
 “现在一些医院有个很不好的风气,大家都在炫耀和高官的联系。医院以成为官场的延伸和附属为荣,这绝对不是老百姓之福。”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近日说,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和难题,其实是如何去行政化,只有理顺了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医改才可能有成功的希望。
 
他是在“2010年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做上述表示的。该论坛的主题即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来自全国160余家医院的400余名代表与会。周生来的发言显然点到了院长们的“穴位”。他们随即指出,虽然新医改方案规定了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但公立医院改革仍需政府“归位、放权、担责”。
 
学校还给教育家,医院呢?
 
今年以来,学校去行政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将学校还给教育家的呼声日高。那么,医院有没有这样的需要呢?今年两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记者说,医疗也有去行政化的问题。“医院应该以医术、医德高者为高,而不该有什么行政级别。这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种观点在医院院长论坛上得到呼应。周生来说,医院是为病人服务的地方,不该是升官进阶的所在。什么人合适做院长可以在管理者和“一把刀”之间争论,却绝不该允许官员化、行政化。把医院分为“正处”、“副厅”一类的级别,是荒谬可笑的。引导大家往官路上走,违背医疗的发展规律,必然越走越窄。
 
之前,也有人指出,当前的体制把院长们变成了“四不像”。“工作干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管理团队一会堂,管理服务跟不上。在用人编制上,“官阶”冲淡了“医技等级”;在专业发展上,外科主任荣升院长,外科必然“优先考虑”,院长到底是个行政官员?专家?管理者?
 
与会的山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负责人也表达了身份的困惑。他说,公立医院虽名之为“公立”,但政府投入资金甚少,院长们不得不利用市场的办法求生存、谋扩大,这时候他实际上就是个企业的CEO。然而,他这个CEO和一般的企业不同,职务任免全由卫生行政部门说了算,因此院长们又不得不用机关的一套办法保护自己,自觉地踏入“侯门”。
 
有学者把上述情形视为“商业行政化”怪胎。其后果是,公立医院缺乏自主的“人权、财权”,医院缺乏现代管理的基本权力、动力、活力,不可能像正常企业靠提供优质服务来挣钱,医生、护士的收入也不能按照人才需求机制调节,只能在政府管理和体制约束的缝隙和漏洞中寻找利益空间。于是药费昂贵、开大处方、扩大检测、收受红包等等,无法杜绝。百姓病不起,正直的医护人员很清苦。
 
周生来则用8个字归纳政府的职能缺陷:管理过度,领导不力。
 
政府和医院不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
 
虽然在周生来看来,医院去行政化乃大势所趋,但是他也知道,其难度之大甚或无从实现。“好的医院,省长、市长都想抓在自己手里。”因此,周生来认为,医改实际上是政府自我革命的过程,没有足够的勇气和决断实难完成。
 
一向提倡医院法人化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指出,在医疗领域,政府没有必要操心医院的质量提升和服务改善,而是应该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制度建设。把制度搞对了,亦即游戏规则合理了,质量高、服务好的医院能获得极大的好处(例如声誉和收入),它们自然就会像杰出的运动员一样自觉努力地提升自身的实力。
 
可为什么政府不乐意这么干呢?他分析,“去行政化”意味着剥夺卫生行政部门的某些权力,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据说,在卫生行政系统内部有著名的一问:“卫生部不管公立医院管什么?”问题是,很少有人追问这里的“管”究竟是“行政管理”还是“监管”?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实际上,如果推行了管办分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就会硬起来,整个医疗卫生的监管会大大加强,医疗服务、药品、疫苗的最低质量保障问题就会大大减少。但是,很多人并不满足于扮演裁判员的角色。
 
顾昕重申,“去行政化”的要害就是推动公立医院走向法人化。在法人化的制度环境中,所有公立医院同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关系,解除上下级隶属关系。公立医院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对其所有活动,包括人员雇用、服务提供、资产购置、接待与投资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民事和刑事)责任。现有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没有必要保留。医院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的差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
 
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炜在发言中说,政府总觉得和医院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政府说什么,医院就得听什么,实际上两者没啥血缘关系。“医疗事业有公益性没错,但那是政府的事儿,医疗机构不该背负超出其自身的义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去实现公益性,而不是以医疗特殊性为由强制医院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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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必须 改革 医院 政府 公立 院长 行政化 卫生 医疗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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