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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在扼杀中国的制药企业创新积极性

2010-06-23 09:08 来源:未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此前媒体对于恩丹西酮和芦笋片等药品价格事件的报道和渲染过度,造成社会对于药品降价的呼声强烈,但这样的事情恰恰揭露了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和药品集中招标,药品应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似乎让制药企业撇清暴利行业的嫌疑。

   此前媒体对于恩丹西酮和芦笋片等药品价格事件的报道和渲染过度,造成社会对于药品降价的呼声强烈,但这样的事情恰恰揭露了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和药品集中招标,药品应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似乎让制药企业撇清暴利行业的嫌疑。当时我们就认为板子全打到制药行业是打偏了,而但此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新医改配套文件之一, 2009 5 月也出台过类似的管理办法,加之媒体的报道大家对此反应强烈。

  我们仔细阅读后发现,哈哈刀刀砍在制药行业的身上,板子越打越重,发改委的大爷们你们啥不明白,都知道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为啥就光拿我们制药行业一个羊身上嚎羊毛。雷声大雨点也急。似乎只有这样这样做才会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实际的实施效果呢,在医院看病的花费目前依然只多不少。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遵循原则也一定程度地考虑了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这从不同程度技术创新药品的最高利润率限定标准的梯度设计即一目了然,同时对专利药和首仿药的差别定价也可充分反映。
但目前新药研发的投入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化学有效成分创新药、剂型创新药、工艺技术创新药税前利润率最高分别为 18%15%12%,而且执行时间分别为上市后 15 年、8 年和 5 年,之后即按照普通药物执行 8%的利润率,就这一条制定这个原则的脑袋就进了无数的水。这样低的利润率怎会激发企业创新吸引力。只是扼杀企业的积极性。
 
  第二企业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是企业销售政策和市场竞争的结果,政府竟然来干预;这帮市场经济的专家脑袋里是不是全是糨糊呀!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核算标准这个标准出台的有啥意义?毫无根据和理由。
 
  第三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根据此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期间费用率按药品创新层次最高不超过45%,这显然要低于目前许多仿制药的期间费用率。但此次办法的核心点在于药品成本核算,此次办法最为显著的三率核算标准看起来严格,尤其是流通差价率如果真正实施,将大幅度降低药品从出厂价到终端价的加价幅度。但是药品尤其是创新型药品存在市场导入期,需要大量投入,此次规定的期间费用率对于此类产品来讲是不是太严格了。
 
  还有好多感慨和想法,我个人的感觉解决“看病贵”问题是系统工程,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管控、控制经营企业流通差价率只是环节之一,公立医院改革、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也才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而这方面只是雷声大雨点小!!!
 
  真希望发改委的大爷们好好学习下三个代表的思想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工作中的偏差。挨制药行业人士的痛骂,是不是比挨全国人民臭骂爽?

Tags:企业 创新 积极性 制药 价格 管理 药品 利润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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