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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同行用保健品冒充药品该不该告知顾客?(2)

2010-05-10 00:00 来源:中国医药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发现同行用保健品冒充药品该不该告知顾客?

制作“如何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宣传单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方瑞燕

笔者认为,小王应提醒顾客,所购“药品”存在问题。这不是挖同行的墙角,而是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此为契机,小王可以向店长建议开展“如何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活动,向前来购药的顾客发放含有保健食品命名规则、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区别、药品名称命名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准字号和消字号产品的区别等内容的宣传单,同时为顾客解答购药中存在的问题,为顾客普及购药常识,树立药店“一切为了顾客”的良好形象。

用婉转的方式提醒顾客

河南省偃师市翟镇东洼药店  任凤阁

如果小王直截了当告诉顾客实情,不仅会让顾客觉得小王有“吃不到葡萄才说葡萄酸”的心理,而且很可能引火烧身,招来同行的不满。为了规避直接说出实情的风险,小王可以以婉转的方式对顾客进行善意的提醒:“选购什么样的产品是您的权利,但购买具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药品会对患者的康复更有利。请您核对一下,看您选购的产品是不是国药准字号的!”顾客看后,自然真相大白。即便他到同行那里退货,也纯属“个人行为”,与小王的药店无关。这样,既维护了顾客的利益和健康,也不会得罪同行。

防止顾客出现逆反心理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顾客被其他药店忽悠,说明其识别药品与非药品的能力较差。

这个时候,小王直接去跟顾客说明:您买的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除了面临案例中所讲的两难选择外,还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遭遇顾客的逆反心理。

站在顾客的角度思考,同行是冤家,其他药店卖这种药,你们药店没有这种药,你就说其他药店的坏话,诽谤别的药店,肯定是出于嫉妒心理,谁知你安的什么心?在这种心理支配下,顾客很难听进店员的话。店员苦口婆心地劝说,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会引起顾客的逆反心理,更加相信自己所买的是好药了。

因此,小王不妨以退为进,先用积极的态度把保健食品的作用告诉顾客,再说这种产品不错。在顾客相信了自己的前提下,才可以用聊天的方式,向顾客讲明药品与非药品之间的区别。如果小王能送给顾客一张辨别药品与非药品的“明白纸”就更好了,便于顾客回家研究。

通过这种方式,让顾客自己识别药品与非药品,明白自己购买的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这样,店员自己不说破,让顾客自己提高消费意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又不落得罪同行的名声。

观点三:将矛盾转交第三方处理

请药监部门转告顾客

福建省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全钦

笔者认为,小王可以向该顾客表示他们药店从未销售过这个品种,请顾客暂时不要吃这种“药品”,待她查一下,再尽快告知顾客,并请顾客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小王可记下顾客手中产品的名称和批准文号,然后将情况向当地药监部门反映,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组去查处,并可通过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将实情转告中年男子,如此,既把真实情况告诉了顾客,又配合了专项整治工作,还不至于得罪同行。

暗示顾客向药监部门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街区分局  郝晓玲

小王考虑问题很周到,直接告诉顾客实情,的确会引来同行的不满,而且还可能让顾客认为小王在有意诋毁同行;而不告诉顾客实情,则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笔者认为,小王可以暗示顾客向药监部门咨询。比如对顾客说,自己记得药监部门来检查时曾说这种“安神补脑液”可能有点什么问题,具体情况也记不清楚了,顾客要不去向药监部门咨询一下,问问具体情况,也好放心。这样即使顾客不去药监部门咨询,小王也可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请医生来当“挡箭牌”

湖北省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韦中梅

诚信经营是药店应该遵循的宗旨,且从场景可知,顾客对小王很信任。为了既不辜负顾客的信任,又不得罪同行,笔者认为小王可委婉地告诉顾客,他买的“安神补脑液”属于保健食品,而非药品。服用这种保健食品对患者的病情有没有帮助,可具体去咨询一下医生,让更具有权威性的医生来为顾客做出判断,并充当药店的“挡箭牌”。这样,既告诉了顾客实情,又把矛盾转移了,还进一步取得了顾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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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同行 保健品 冒充 药品 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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