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营销 > 药店经营

顾客购药后营业员发现标价有错怎么办?(4)

2010-04-23 00:00 来源:中国医药报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顾客购药后营业员发现标价有错怎么办?

支 招

“六”对牌价标签 保证真实有效

上海蔡同德堂药号殷博武

商品陈列的牌价标签标示的内容,是商店对消费者的一种告示,表达了商店的一种真实意愿,所以,消费者按照牌价上所示的品名、规格和价格要求购物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商店发现标示有错,对正在销售过程中的商品,一般应该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销售给消费者,一则表示商店的诚信度,二则可以培育消费者的忠诚度。

场景中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药店平时没有对陈列商品牌价标签进行严格核对造成的,这个经验教训值得吸取。平时对商品牌价标签的管理,应该由物价员专事负责,物价员要对陈列商品的牌价标签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一对商品名称(包括药品的通用名),二对商品的生产企业,三对剂型(片、颗粒、糖浆、胶囊等),四对规格(粒、克、毫升等),五对单价金额,六对单位(盒、瓶、支等),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核价章,这才算完成整个牌价标签的布置陈列过程。而药店若能真正做到这些,那么出错的机会也就大大缩小。


吃一堑 长一智

“守法”、“诚信”双措并举解决问题

山东省五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军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应遵循法制原则。药店作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纠纷,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分清责任承担,做到“守法”;责任分清了,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不要借故推诿、转嫁他人,做到“诚信”。惟有如此,才能解决问题,化解纠纷,排除矛盾。

“守法”是经营之本。药店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纠纷不可避免,在确定责任归属时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责任承担。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定各方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也是《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体现和确定的归责原则。具体到本场景,是由于药店在陈列药品时错把100克西洋参当成了50克,并“将错就错”卖给了顾客,发现错误后,就由谁来承担这少收的50克西洋参钱而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很显然,药店对造成此次纠纷具有过错(错把100克西洋参当成了50克陈列并销售),因此,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由过错方——药店自己承担。

“诚信”是立业之道。如上所述,面对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勇于承担,不推诿扯皮或“嫁祸”他人,所体现的就是诚信。而且从商业道德角度考虑,“买卖成立,概不反悔”,不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也是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如果在责任归属明确且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强行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顾客不仅不会“买账”,更会对药店印象大打折扣,药店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面对以上场景,药店只能将错就错,自己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按即成交易事实将西洋参销售给张大妈;而对李大妈就不能“一错再错”了,应按原来价格销售。事后,药店应追根溯源,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单页阅读

Tags:顾客 购药 营业员 药店

已有0人参与

联盟会员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图片新闻
中国医药联盟是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药在线组织,是医药在线交流平台的创造者,是医药在线服务的领跑者
Copyright © 2003-2017 中国医药联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