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重庆市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和办理CA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对有意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营企业(含自行配送生产企业)报名和办理C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0至17时。
二、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A区8楼。
三、报名要求
请各经营企业在报名之前,仔细阅读《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按照规定顺序装订,不符合要求者拒收。
(一)申报材料编制
1.申报材料要求和签署
(1)申报材料由经营企业正式授权的申报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每一页均应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后当面提交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生产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须修改错漏,必须由生产企业法人或申报代表在错漏处签字同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复印件务必清晰可辨。
2.申报材料式样
复印件材料用A4 打印纸复印,其他材料用A4纸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3.申报材料的组成
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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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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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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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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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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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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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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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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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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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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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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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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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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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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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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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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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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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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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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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两年内是否有经营假药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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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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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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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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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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