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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加讨论:动态联盟合作营销,针对第三终端市场 欢迎大家热(2)

2006-12-07 14:27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联盟 我要评论 (0) 点击:

核心提示:兄弟姐妹们,以下内容是我在药交会一个论坛上听到的演讲,其实各地的联盟都很多,不过专门针对第三终端的好象不多哈!大家来讨论下,这种联盟的可操作性大吗?企业会不会有兴趣? 动态联盟合作营销,针对第三终端市场 2006年,医药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个联盟营销组织体系分销品种数量:暂时确定为20家左右的厂家数量,50个左右的特色品种。

 

联盟组织的组建

 

发起单位:区域经销商

 

联盟单位:愿意加盟这个体系的部分生产企业或药品代理企业

 

人员构建:由区域经销商招聘相关指定区域的市场人员,并负责管理和市场运作的统一指挥。

 

经费共担:暂时选由20家左右生产企业愿意参与本组织的企业共同出资,按品种适当收取费用,此费用一般相当于单体企业构建区域市场的营销队伍成本的1/15左右。按照每个品种的销售情况,销售量享受提成,维持组织的各种费用,包括办公、工资、市场开发等费用。

 

资源共享:组建厂家公用的终端或第三终端市场开发队伍,厂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降低独家企业组建营销队伍的成本和风险;制造商花小钱赢得大市场,经销商少花钱赢得大网络。算算市场开发的经济账(假设):制造商单独开发一县级市场的投入产出,投入:工资、差旅、住宿、商务等费用10000元;产出:20000元;投入产出比:1:2(此时可能就是亏损的)。若联盟合作开发一县级市场厂家的投入产出(20家联合投入);投入:工资、差旅、住宿、商务等费用1000-2000元;假设产出:5000-10000元;投入产出比:1:5甚至1:10(此时一定是盈利的)。

 

动态联盟企业加盟原则:自由进入与退出;大企业的小品种(获得品牌拉动优势);小企业的大品种(获得市场特色优势);联盟组织是动态组合,定时淘汰、吸纳;数量控制在20家以内,品种控制在50个以内,最好成为一个患者病理解决方案组合;联盟组织内品种之间不能有直接竞争。

 

动态联盟制造商义务与权利:加盟组织时交纳加盟费用;对企业自身品种的相应的宣传资料提供;对联盟队伍的激励机制制定;不定期的联合学术、商务推广活动参与支持;其他支持;监督货物流向;跟踪终端或第三终端市场部分服务;对联盟经销商提出指导性市场开拓意见;充分挖掘经销商网络资源的利用;联盟队伍工作的监督检查。

 

动态联盟经销商义务与权利:组建营销队伍;负责配送服务;制定组合的宣传推广方案;联系地方政府、组织定期召开学术、商务联合推广活动;对联盟组织内的品种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甄选,定期淘汰、补充。

 

“动态联盟”合作营销模式,说白了,就是把分散的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单个厂家的10盒货无法配送,20个厂家的200盒就可以配送了!单个厂家一个业务员在一个乡镇开发市场无法承担费用,十个厂家合作就完全可以了,又做到了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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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终端 第三 市场 欢迎 大家 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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